财政支持扶贫事业发展情况
发布日期:2014年05月07日
2012年,中央财政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要求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完善财政综合扶贫政策,持续加大综合扶贫投入力度,有力地促进了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加快区域发展和扶贫攻坚步伐。2012年中央财政用于农村贫困地区使贫困农民直接受益的综合扶贫投入2996亿元,比上年增长31.9%(见图5.4)。
(1)保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稳定增长。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扶贫资金332亿元,同比增长22.1%,进一步完善资金分配办法,新增部分主要安排用于连片特困地区。探索开展支持连片特困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试点,稳步推进互助资金试点,扩大“雨露计划”实施方式改革试点范围,积极支持扶贫贷款贴息、以工代赈、国有贫困农场扶贫、国有贫困林场扶贫等工作。大幅增加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投入,提高兴边富民行动补助标准,加强贫困地区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试点工作。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增强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2)支持农村贫困地区提高综合生产能力。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支持农村贫困地区发展生产、改善扶贫对象生产生活条件方面的资金1093.9亿元。一是完善强农惠农富农补贴政策。安排贫困地区农作物良种补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434.4亿元,保障扶贫对象种粮收益,提高扶贫对象种粮积极性。安排贫困地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29.1亿元,增强扶贫对象抵御风险的能力。安排产粮大县奖励资金35.6亿元,缓解贫困地区粮食主产县财政困难,调动贫困地区重农抓粮积极性。二是支持贫困农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安排贫困地区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等资金182.9亿元,通过中央基建投资安排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易地扶贫、农村水电路气、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等项目资金292.2亿元,改善农村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增强扶贫对象发展后劲。三是推进生态保护与建设。安排退耕还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等资金119.7亿元,支持农村贫困地区将生态建设和扶贫对象持续增收有机结合。
(3)支持农村贫困地区教育、计划生育事业发展。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农村贫困地区教育、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方面的资金393.5亿元。一是做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工作。安排贫困农民直接受益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资金85.8亿元、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资金54亿元,促进农村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二是落实完善国家助学政策体系。安排高中阶段国家助学经费、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150.6亿元,减轻农村贫困家庭经济负担,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三是启动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安排补助资金75.3亿元,在连片特困地区启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为农村贫困地区中小学生提供每人每天3元的营养膳食补助。四是支持学前教育发展。安排学前教育补助资金14.2亿元,支持和引导农村贫困地区加快发展学前教育,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探索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五是促进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安排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资金13.7亿元,缓解农村贫困地区计划生育家庭生活困难,引导扶贫对象转变传统生育观念。
(4)支持农村贫困地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农村贫困地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方面的资金204.8亿元。一是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标准。安排农村贫困地区新农合补助资金126亿元,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240元,中央财政适当提高了对地方的补助比例。二是大力支持农村医疗救助工作。安排农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42.5亿元,对农村贫困地区开展医疗救助给予补助。三是支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安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补助资金、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36.3亿元,支持农村贫困地区建立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
(5)支持农村贫困地区社会保障事业发展。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农村贫困地区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方面的资金695.7亿元。一是支持做好农村低保工作。安排农村低保补助资金431.4亿元。截至2012年底,全国农村低保对象5301万人,月人均低保标准165元,月人均补助水平104元。二是全面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90亿元,支持农村贫困地区实施危房改造,中央补助标准为户均7500元,对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贫困农户、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再增加2500元。三是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安排新农保补助资金74.3亿元,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确保农村贫困地区新农保工作顺利开展。
(6)落实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及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开发政策。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农村贫困地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开发资金121.4亿元。其中: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112.4亿元,支持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大中型水库移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移民收入,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保持总体稳定;中央彩票公益金9亿元,支持贫困革命老区扶贫开发创新试点和整村推进试点,加快贫困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步伐。
(7)加大对农村贫困地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2012年,中央财政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中安排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边境地区转移支付154.4亿元,弥补农村贫困地区财力缺口,提高农村贫困地区财力保障水平。2012年,680个连片特困地区县全年一般预算支出中,上级补助(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及税收返还所占比重达到8成以上,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所占比重超过4成。
在不断增加投入的基础上,中央财政积极创新扶贫开发机制,通过税收优惠、财政贴息等方式,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加大对农村贫困地区的投入。同时,切实强化财政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保障贫困地区、扶贫对象充分受益。
2013年,中央财政将牢牢把握“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机遇,促进各类资源继续向贫困地区和扶贫对象倾斜,进一步加快贫困地区发展步伐,更快地提高扶贫对象收入水平,不断缩小贫困地区和其他地区的发展差距。一是继续强化财政综合扶贫政策。牢固树立财政综合扶贫理念,继续增加对连片特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其中,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专项扶贫资金394亿元,同比增长18.66%。加强各项与扶贫开发相关财政政策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综合扶贫效应。积极支持湖北省恩施市开展贫困地区综合扶贫改革试点,探索贫困地区围绕城镇化建设、统筹整合现有各项政策资源、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集中力量办大事、加快发展步伐的有效途径。二是支持做好专项扶贫有关工作。完善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奖励机制,推进“雨露计划”实施方式改革试点,开展财政支持连片特困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试点,进一步提高兴边富民行动补助标准,加大贫困地区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试点力度,积极支持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扶贫开发,继续实施扶贫贷款财政贴息。三是着力完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机制。加强财政扶贫政策和扶贫资金投入方式研究,提高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强化绩效评价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各地适当集中资金、引导多方投入、集中力量攻坚、解决突出地区贫困问题,探索通过市场机制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的有效途径,推动社会组织进一步发挥在扶贫开发中的作用。四是进一步强化资金管理和监督。完善财政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积极推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建立健全协调统一的扶贫资金管理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挤占挪用、截留和贪污财政扶贫资金的行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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