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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持水利事业发展情况

发布日期:2014年05月07日

  2012年,中央财政大幅增加投入,完善支持政策,强化资金监管,积极支持水利改革发展,水利事业呈现加快发展的良好局面。2012年,中央财政共安排各类水利资金2282亿元,同比增加456亿元,增长25%,实现水利投入增幅连续两年超过20%,为实现中央提出的“力争今后10年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的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支持农田水利建设。一是安排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203.08亿元,新增400个县实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在建重点县数量达到1250个,以“三北”地区为重点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以粮食主产区为重点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山丘区“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启动农村河塘清淤疏浚试点,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二是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规模达到151.68亿元,支持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和中型灌区节水改造。三是中央财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用于水利项目约44亿元,在坚持农民民主议事和自愿筹资筹劳的前提下,引导农民自愿投工投劳开展村内水利设施建设。四是2012-2015年,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支持黑龙江省、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实施“节水增粮行动”,计划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3800万亩。2012年,中央财政统筹整合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农业科技推广四项资金共48亿元,支持四省区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800万亩,取得良好成效。五是从2012年1月1日起,中央财政按照20%比例统筹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专项用于农田水利建设,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区、中西部地区和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农田水利建设,进一步拓宽了投入渠道。

  (2)支持水利防灾减灾。一是安排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43.95亿元,用于抗旱应急救灾和防汛抢险、水毁水利设施修复工作,以及支持552支县级抗旱服务队购置抗旱设备。二是安排应急度汛资金8.92亿元,重点安排江河堤坝、涵闸、泵站、险工险段、蓄滞洪区、跨省界的或涉及上下游左右岸防洪工程设施等防洪工程水毁修复以及水文设施、防汛通信设施修复。三是安排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补助资金41.38亿元,主要用于支持958个县开展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和群测群防体系建设。2010-2012年,中央财政共安排79.38亿元,全国有山洪灾害防治任务的2058个县中央补助资金已经全部到位,为初步建成覆盖全国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体系提供了资金保障。四是安排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资金208亿元,安排中小河流治理专项资金210亿元,全力推进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中小河流治理工作。截至2012年底,5400座小(Ⅰ)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全部完成,2209条中小河流2.7万公里河段治理任务基本完成,并启动了全国中小河流集中连片综合整治试点工作。五是建立黄河下游滩区运用财政补偿制度,实现人民治黄史上的一次重大突破,保障黄河长治久安,促进滩区和谐稳定。

  (3)支持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从2012年起,用三年时间集中使用中央分成水资源费支持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2012年安排中央分成水资源8.97亿元,其中安排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4.13亿元,为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了坚实支撑。

  (4)支持水土保持与农村水电发展。一是安排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补助资金20亿元,安排治理面积8164平方公里,资金规模与治理面积均为历史新高。二是中央财政用于水土保持项目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达到4.66亿元,建设坡改梯29.13万亩,营造水土保持林20.44万亩,减少土壤侵蚀量545.75万吨。三是安排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4.8亿元,支持湖北、湖南、重庆三省市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

  (5)支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一是通过中央基建投资安排水利工程建设资金886.5亿元,重点支持重大水利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及中部排涝泵站建设等项目。二是安排南水北调工程基金15.02亿元,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184.59亿元,支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

  2013年,中央财政将积极探索和完善水利建设管理体制,在继续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投入的同时,发挥中央与地方、政府与社会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完善水利建设投融资体制,以更大的力度推动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1)支持农田水利建设。一是安排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180.08亿元,坚持以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为平台,突出支持重点,分类推进高效节水灌溉、高标准农田水利、“五小水利”工程建设;扩大农村河塘清淤整治试点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启动1-5万亩中型灌区配套改造,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制度改革,扩大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由合作社、用水合作组织承担的规模。二是加大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安排164.49亿元,支持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和中型灌区节水改造。三是增加中央财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规模,鼓励各地将村内水利设施作为重点,支持水渠、饮水管线、堰塘水窖、小型桥涵、小型提灌排灌站等水利设施建设。四是安排中央补助资金63亿元,进一步提高中央补助比例与建设标准。继续支持黑龙江省、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实施“节水增粮行动”,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900万亩。五是落实好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政策,安排中央财政统筹资金63.25亿元,会同水利部联合印发《中央财政统筹从土地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农〔2013〕14号),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统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六是会同水利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3〕169号),推动建立健全科学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

  (2)支持水利防灾减灾。一是安排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35亿元。支持洪涝、台风及凌汛水毁设施修复、长江崩岸应急治理、抗春涝保春播等。2011-2013年累计安排补助资金42.88亿元,对《全国抗旱规划》确定的2144支县级抗旱服务队购置设备给予了补助。二是安排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应急资金5.92亿元,支持汛前应急度汛工作。三是安排全国山洪灾害防治经费43亿元,支持实施《全国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实施方案(2013-2015年)》确定的建设内容。四是安排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资金110亿元,安排中小河流治理专项资金218亿元,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保证2015年年底圆满完成《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和综合治理总体规划》确定的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中小河流治理目标任务。

  (3)支持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安排中央分成水资源费8.65亿元,支持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节水型社会建设、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和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地下水监控能力建设、补助西部省份开展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以及补助新疆和河北水资源调度工作等。

  (4)支持水土保持与农村水电发展。一是安排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补助资金13亿元,按照同步推进,突出重点,适当奖优罚劣的原则,2013年安排治理任务4500平方公里。二是中央财政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用于水土保持项目6.36亿元。三是安排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17.9亿元,将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范围扩大到20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5)支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一是中央基建投资年初安排水利工程建设资金712亿元,重点支持重大水利工程、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及中部排涝泵站建设等项目。二是年初预算安排南水北调工程基金37.22亿元,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176.98亿元,保障了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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