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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持金融体制等改革情况

发布日期:2014年05月07日

  (1)国有金融机构改革情况。

  2012年,积极稳妥推动国有金融机构改革,提升支持经济发展能力。牵头推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转型,推动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完成股份制改革,召开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推动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引进战略投资者工作。支持交通银行再融资,参与研究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制改革实施方案。稳步推进国有保险和证券公司改革,支持人保集团实现了H股上市。继续推进中信集团和光大集团的整体改制工作。认真研究政策性银行改革问题。促进政策性银行强化政策性职能,坚持以政策性业务为主体,严格管理业务范围。积极推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改革,研究完善了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章程,推动完善公司治理,强化政策性功能定位。

  2013年,将继续纵深推动人保集团、太平集团、中信集团、光大集团等重点国有金融机构改革,提高国有金融机构的经营效率;研究推进东方和长城两家资产公司的商业化转型;积极研究推进进出口银行、农发行改革和中信保公司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强化政策性金融功能。

  (2)金融支持“三农”情况。

  2012年,继续发挥财政杠杆作用,撬动金融资源支持“三农”。一是进一步加大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和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力度。推动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涉农贷款投放,缓解“三农”信贷资金短缺问题。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范围已覆盖黑龙江等18个省(区),包括了全部13个粮食主产省(区)和5个西部省(区)。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覆盖了符合银监会监管要求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西部2255个基础金融服务薄弱乡镇的银行类金融机构网点。2012年,拨付两项奖补资金共计47.8亿元。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在深入基层调研、详细深入论证的基础上,拓宽了增量奖励政策的扶持范围,将天津、辽宁、山东、贵州等4省(市)的小额贷款公司纳入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二是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2012年,中央财政共拨付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96.8亿元,较2011年增长45%,为1.83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约9000亿元,有力地支持了“三农”发展。在补贴品种上,在现有的水稻、玉米、小麦、棉花、油料作物、马铃薯等14个补贴险种的基础上,将糖料作物纳入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在补贴区域上,将现有的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险种的补贴区域扩大至全国,各地可本着自主自愿的原则,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在保障水平上,支持各地结合实际,按照相关规定,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覆盖农业生产直接物化成本,对于因此而增加的保费,中央财政将按规定承担相应的保费补贴。

  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预算资金27.34亿元,并将稳步扩大奖励试点范围,完善申请、审核和拨付流程,加强约束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安排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34.45亿元,并结合各地农村金融发展程度,细化相关政策,研究探索“差异化”的补贴比例,加大对贫困地区、薄弱地区的支持力度;安排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114.6亿元,并将根据《农业保险条例》和农业保险发展实际,制定《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补偿机制,研究整合和完善保费补贴政策,引导和支持农业保险发展,充分发挥其服务“三农”的积极作用。

  (3)金融企业财务监管情况。

  2012年,继续发挥财政对金融企业的财务监管职能,不断完善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一是为增强金融企业风险抵御能力,促进金融企业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根据国外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时采取的“动态拨备”原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印发了《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明确了准备金范围、准备金的提取方式、金融企业账务处理和监督管理等问题。二是为盘活金融企业不良资产,增强其抵御风险能力,促进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会同银监会印发了《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对不良资产批量转让范围、转让程序和监督管理等问题进行了规定,允许商业银行按照“定向转让、风险可控、损失自担、有效问责”的原则,以债权回收最大化为目标,对不良资产组包后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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