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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法制建设

发布日期:2014年05月05日

  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统一部署,按照《财政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意见》的要求,围绕财政改革发展大局,不断提高财政法律制度建设质量,不断深化财政行政审批改革,认真做好财政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切实加强财政执法监督,深入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升财政管理法治化水平,为促进财政改革发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1)财政法律制度建设。加强财政法律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财政法律制度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重要基础。截至2012年底,由财政部门组织实施的现行法律和法律问题的决定10件,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91件,规章114件,规范性文件2500余件,涵盖预算管理、税收管理、财务会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财政监督等财政工作的各个方面,财政法律体系框架基本建立。2012年,财政部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完成审核149件;对2006年至2010年发布的1294件财政规章、规范性文件中要求“另行制(规)定具体办法”的落实情况,和财政法律、行政法规或与财政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中要求财政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的落实情况,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分析。

  (2)财政行政审批改革。为规范财政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2002-2012年,按照国务院部署,财政部先后进行过六轮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共取消和调整财政行政审批项目65项,占原有审批项目总数的45.7%。同时,将财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相结合,加强审批监督的长效机制建设。

  (3)财政行政复议与应诉。2012年,收到行政复议申请案件39件,办理国务院行政裁决答复案件5件、行政应诉案件5件。严格执行重大案件集体研究制度,提高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工作水平;深化落实疑难案件专家论证咨询制度,提高行政复议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研究分析典型案例,提高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针对性和指导性;规范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提高行政复议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完善信息化基础建设工作,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效率。同时,积极配合国务院做好行政裁决案件的答复、沟通工作;加强与人民法院沟通协调工作,及时化解行政纠纷;认真组织办理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行政审判工作;积极指导地方财政部门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费用管理等相关工作。

  (4)财政行政执法监督。加强财政执法监督,有效防控和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有力保障。一是严格审核行政执法文书,2012年共审核81件次,涉及“小金库”、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会计信息质量等方面的违法行为。二是进一步规范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出台《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研究起草《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标准》。三是开展财政行政执法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裁决等五类行政执法行为纳入建设范围。

  (5)财政法制宣传教育。一是组织全国“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2012年7月至9月我们组织举办了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全国共有38个地区和单位参赛,近680万人报名,641万人参赛,参赛人数较全国财政“五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增加近75%。二是组织系列法制宣传活动。与《中国财经报》合作,开展了以“弘扬法治财政精神,助推财政科学发展”为主题的系列宣传活动。三是组织开展财政部“12·4”法律进企业活动。与司法部和北京市财政局、司法局、亦庄经济开发区共同举办了财税法律政策宣讲活动,对中央财政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法规进行了讲解。

  2013年,财政部门将进一步加强财政法制建设。继续推进预算法修改等各项立法工作,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审核,修订《财政部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试行)》,适时在全部范围内推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全面清理核实财政审批事项,按照新界定的口径和标准,严格分析甄别、整合归并原备案审批事项,本着“应减必减、该放就放”的原则进一步提出取消、下放建议。继续做好财政执法监督工作认真开展全国财政“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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