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N

热门检索:财政收支积极财政政策减税降费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专题专栏>财政改革三十年>厅(司)局长论坛

国家财政为企业改革和发展注入强大活力

发布日期:2008年11月07日

贾 谌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国家财政始终把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置于整个财政工作的中心环节,通过研究制定企业财务制度、企业分配政策、财税支持措施等手段,不断调整规范国家财政与各类企业之间的关系,为企业发展壮大注入了强大活力。 

  国有企业改革取得重大成就 

  1982年以来,国家一直把国有企业改革视为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回顾国有企业改革的历程,可以得出一条重要结论:国有企业改革所取得的巨大成就,都离不开国家财政的强有力支持。 

  二十多年来,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大致经历了放权让利、承包经营、股份制改革三个阶段。前两个阶段都是试图通过调整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放权让利给国有企业,从而达到搞活国有企业的目的,实际上是国家财政通过让渡一部分利润给国有企业而实现的。实践证明,这种以放权让利为主导的推进改革的办法虽然有一定成效,但是无法从根本上推进国有企业改革。1992年,党的十四大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确立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国有企业才真正开始步入实质性的改革阶段。1992—1997年,着力推动单户国有企业改制。1997年以后,国家从战略上要求从整体上搞活国有经济,致力于推动国有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实行的方针政策是“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采取的主要措施是“抓大放小”。对国有大中型企业,是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推进国有企业的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建立以“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核心内容的现代企业制度;对国有小型企业,是放开搞活,允许采取兼并、联合、出售、拍卖、租赁经营等方式进行改革。这个阶段改革的推进,其实就是以所有制形式为主要内容的体制机制改革。实践证明,这种改革的办法是行之有效的。这期间,国家财政无论在企业财务制度、会计制度、税收制度建设方面,还是在财政政策的制定和财政资金的分配上,都为国有企业改革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强有力支持。总的来讲,为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搞活整个国有经济,国家财政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并取得了重大成就。 

  一是大力支持国有企业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使一大批长期资不抵债、亏损严重、扭亏无望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以及资源枯竭的煤炭、有色金属矿山和军工企业平稳退出了市场。据统计,从1994年试点到2007年底,全国共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的国有企业达4936户,安置关闭破产企业职工949万人。同时,中央财政累计拨付补助资金1375亿元,核销金融债务3872亿元。通过实施这项政策,初步建立起了国有企业退出市场的机制,使一部分落后生产能力得以淘汰,推动了国有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提升了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 

  二是大力支持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向地方政府移交了大量中小学校及公检法等社会职能单位,切实减轻了国有企业的社会负担,理顺了政企关系,强化了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截至2007年底,分离中央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农垦、森工企业除外)已经全面完成,中央财政累计核定经费补助基数96.83亿元,共移交机构2640个、在职人员16.84万人、离退休人员10.93万人。 

  三是积极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逐步划清厂办大集体与国有企业之间的产权关系,为国有企业健康发展创造更为良好的外部条件。自2004年试点至今,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政策初步确定,工作进展顺利。中央财政已预拨补助资金9.35亿元,用于支持吉林省长春、白山、四平3个城市和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的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批准了铁道部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方案;并正在与中部地区的有关省份加紧协商沟通,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开展试点。 

  四是积极推进国有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不断提升国有企业的竞争力。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是利用原企业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或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以下简称“三类资产”)兴办经济实体,安置分流企业的富余人员。这项改革政策对于国有企业精干主业、减员增效发挥了积极作用。据统计,2003—2007年,共有76家中央企业的主辅分离改制分流总体方案及实施方案得到批复,涉及改制单位5200个,涉及三类资产账面值1565.50亿元,净资产613.17亿元;涉及分流安置富余人员86.37万人;涉及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有67.51万人,需支付经济补偿金295.4亿元。 

  五是积极支持重要国有企业重组改革。2000年以来,中央财政对石油石化、煤炭、冶金、有色、电力、电信、民航、航运等基础产业领域的重要国有企业给予了重点支持,这些重要国有企业的重组改制步伐明显加快,经济效益大幅好转,整体实力明显提升,对于确保国家经济安全,增强国有经济控制力、带动力和影响力,保持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支撑作用。同时,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中国铝业等一大批国有企业成功实现海外上市,企业国际竞争力显著提升。2007年,我国进入世界500强的国有企业有22家,其中进入前100位的就有3家。 

  六是积极推进电力、电信等垄断行业体制改革。2002年2月,国务院决定改革我国电力体制,重组电力资产,打破垄断,引入竞争。财政部门积极参与,在电力资产划分、移交、预留资产处置、财税政策、财务核算等方面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目前,我国电力资产由原国家电力公司独家经营重组为2家电网公司、5家发电公司及4家辅业公司分别管理,初步实现了厂网分开、多家办电的竞争格局,企业活力明显增强,竞争意识、服务意识显著提高,区域电力市场初步形成,电力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同时,积极支持电信体制改革,加大财政投入,支持中国联通集团公司发展壮大;积极参与中国电信业务拆分重组的有关工作,形成了中国电信、中国网通、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多家企业集团共同竞争的局面,打破了电信市场独家垄断的格局,改进和提高了基本电信服务的市场效率。 

  非公有制经济及中小企业 蓬勃发展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非公有制经济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得到了迅速发展。同时,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蓬勃发展,成长为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创造了60%左右的GDP,提供了70%的就业岗位。可以说,中小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一支重要力量,在优化资源配置、稳定经济增长、增加居民收入、促进社会稳定、增强创新活力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基础性支撑作用。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加大财政投入,积极采取有力措施,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 

  在资金政策方面,中央财政逐步建立起了面向各类中小企业的资金政策体系。1999年以来,相继设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2003年,在财政预算中专门设立了中小企业科目,用于反映和核算财政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资金投入。“十五”期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各类支持中小企业的专项资金85亿元,极大地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同时,还注重发挥引导作用,带动地方财政及各类社会资金共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据统计,截至2007年,全国共有35个省级财政部门设立了约160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此外,通过加大中小企业环境建设的投入力度,鼓励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担保机构、创业投资企业等,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技术、信息、融资担保等服务,引导社会资本向初创期中小企业投资,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在税收政策方面,中央财政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如,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对纳税人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捐赠按一定比例予以税前扣除;对企业技术转让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小规模商业企业按4%的征收率、工业企业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对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可由地方政府确定,对其从事的担保业务收入,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对符合规定的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每人每年4000元,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等。这些税收政策的出台,极大地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 

  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国家始终高度重视和发展科学技术,进入21世纪后,又进一步提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要求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与此相适应,国家财政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企业自主创新。 

  一是充分发挥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政策的激励作用,制定出台了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使用国产设备、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等方面的税收政策,促进企业强化自主创新的内在动力机制初步形成。二是制定出台了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财务政策,允许资本、技术、人才、劳动等生产要素参与企业内部分配,推进企业内部分配向研发技术人员倾斜,对技术折股、股权出资、技术奖励或分成等进行规范。三是制定出台了政府采购方面的政策措施,通过扩大政府购买性支出,支持和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扩大自主创新产品的生产规模等。四是不断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安排大量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企业研制新产品、新装备、新技术、新工艺,鼓励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步伐,扶持和引导关键领域和重要行业企业不断加大科技投入,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如,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中央企业基建贷款财政贴息等专项资金,专门用于支持各类不同所有制企业的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五是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引导各类不同所有制企业购买和使用国产技术与装备,促进国产技术装备制造能力的提升等。这些政策措施表明,中央财政的科技投入已经成为政府调控科技研发活动的重要手段,也是全社会科技投入的重要基础。据统计,2005年中央财政科技投入总量达到了1334.9亿元,比1995年增长3.41倍。在国家财政的支持下,我国企业的研发投入空前活跃,2005年达到1642亿元,占全社会研发投入的67%,比同期的美国、英国、法国分别高出3.3、23.1、16.2个百分点。 

  在国家财政的支持和各类企业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基础工业、加工制造业以及新兴产业领域的技术创新能力明显增强,技术创新成果不断涌现,产业技术水平取得了辉煌成就。同时,以产业集群为特征的新型创新组织形式和产业组织形态在全国各地蓬勃兴起,大量科技型中小企业正在迅速崛起,高新技术企业迅猛发展,产业技术水平不断提高,产业规模不断扩张,有力地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 

  对外贸易飞速发展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对外经贸工作努力抢抓机遇,开拓创新,陆续实施了市场多元化、以质取胜、大经贸发展和科技兴贸等战略。归纳起来,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世纪80年代,抓住国际上以轻纺产品为代表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的机遇,大力发展轻纺产品加工贸易。十年进出口总额累计达到7115亿美元,相当于改革开放前28年总和的4.8倍。第二阶段是20世纪90年代,抓住国际产业结构调整的机遇,大力促进机电产业发展和机电产品出口。十年进出口总额累计达到24295亿美元。第三阶段始于世纪之交,抓住以信息技术产业为代表的全球制造业转移的机遇,实施了以高新技术产品和机电产品拉动整体进出口增长的发展战略,取得了重要成就。特别是加入WTO以来,我国进出口规模翻了一番,其中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总额增长了3倍。国家财政不断适应我国对外贸易形势的发展变化,实施了有利于扩大出口的财税政策和多种优惠措施,逐步形成了支持和促进我国外贸发展的财政政策体系,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对外贸易事业的飞速发展。 

  在第一阶段,国家财政主要采取增加出口商品货源、扶持外贸企业改善出口经营等优惠政策,包括建立扶持出口商品生产专项资金、商贸周转金,设立外贸企业简易建筑费,采取各类亏损补贴措施等资金扶持政策,以及实行鼓励出口的退税政策,实行外汇额度留成制度,采取“三年承包”办法。 

  在第二阶段,国家财政采取的主要政策包括支持外贸体制改革,取消出口补贴;改革外汇留存分配办法,实行了有偿上交中央外汇人民币补偿政策;从建立自负盈亏机制入手,促使我国对外贸易逐步走上统一政策、平等竞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工贸结合、推行代理制、联合对外的轨道;实行汇率并轨改革,建立了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人民币浮动汇率制度;实行“免抵退”的全面出口退税政策。同时,统一所有外贸企业所得税制和企业利润分配办法。 

  在第三阶段,国家财政采取的主要政策是适应WTO规则的要求,逐步建立并完善了全方位促进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政策体系。在完善全面出口退税政策的同时,着眼于体制、制度、机制创新,通过设立政府性基金,支持并鼓励企业努力开拓国际市场,支持政府公共商务促进服务体系的建设。 

  目前,我国对外贸易飞速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2007年,进出口总值达2.17万亿美元,位列全球第三,外汇储备余额已达1.53万亿美元,位列全球第二;进出口贸易总额占全球的比重由1978年不足1%上升到2007年的约8%;累计实际使用外资超过7800亿美元,为国际资本提供了广阔市场;我国经济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超过10%,对国际贸易增长的贡献率超过12%,已经成为名符其实的贸易大国。 

  (中国财政2008.18半月刊9月20日出版总第527期)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