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艰辛的实践 光辉的历程

——改革开放三十年财政工作纪要

发布日期:2008年11月07日

姜维壮

 

  我国改革开放的30年,是经济、政治、科学技术、文化教育、各项社会事业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全面飞速发展的30年;是国家的国际地位和中华民族的声望与荣誉大幅度提升的30年;是中华大地各族人民和各行各业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意气风发,团结奋斗,创造出无数人间奇迹,做出改天换地巨大贡献的30年。特别值得指出的是,我国改革开放30年的光辉实践,是对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和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的可行性做出的最具说服力的印证。财政工作正是在这样的社会和历史条件下,在党和国家的领导下,创造性地运用自己的固有职能,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肩负起自己的社会使命,走过一段艰辛而光辉的历程。 

  一、协调关系,财政先行 

  这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后,党和国家在管理体制改革中制定的一项重要决策,核心思想是改革以往高度集权的管理体制,建立一个能广泛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的更加民主的管理体制。建立起广泛调动和充分发挥各方面增产增收积极性的新体制,是执行改革开放方针的一项关键措施。为体现这一重要决策的要求和在改革实践中财政先走一步的决策,这一时期财政工作的主要措施有: 

  (一)改革财政管理体制。从1980年起,除了3个直辖市继续实行“总额分成,一年一定”的原财政体制外,其他省、自治区一律推行有一定特色的“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新体制。同时,对“老、少、边、穷”地区还实行一系列特殊照顾办法。 

  (二)改革企业财务体制,从1978年起,在一些工业试点企业实行利润留成制度;在农垦企业和军工部门开始试行财务包干办法。经过这项改革,企业的可支配财力有了大幅度提高。 

  (三)改革基建投资制度,以贷款制取代了财政无偿拨款制度,目的是提高投资的经济效益。 

  (四)为更好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首先在一些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实行所得税,取代了利润上交制度,同时在一些地区实行增值税试点。 

  (五)为适应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对农村财政财务体制实行了改革,从1979年起对支援社队的财政资金改为支援到户、组、队,并重视对一些专业户的财政支援。同时为提高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率,试行以财政支农周转金的形式取代了无偿使用支农资金的制度。为适当减轻和实行农民的合理负担,还制定了减免负担的规定,并逐步建立起乡财政,以利于提高基层财政规范管理水平。 

  (六)为调动行政事业单位理财的积极性,从1980年起在上年度试点的基础上,推广实行“预算包干”办法。 

  改革开放初期阶段财政实施的这一系列先行一步的改革,在调动各方面增产增收积极性和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等方面,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体现出显著的积极作用。突出表现在这一时期的国民经济、财政收入和人民群众的收入水平都有了大幅度提高。如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从1978年到1988年10年间,除个别年度外,每年的增幅都在9%—11%上下。财政收入的增幅从1970—1980年的75.1%提高到1980—1990年的153.4%。这一时期的城乡人均收入也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农村人均纯收入从1978年到1989年11年间提高了2.05倍,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提高了82.5%。 

  二、深化改革,促进起飞 

  这一时期财政工作的主要改革措施是1994年实行的分税制和与其相配套的一系列管理制度改革。80年代实施的一系列财政包干和放权让利的改革在广泛调动各方面增产增收积极性的同时,也逐渐暴露出一些负面效应,主要是由于各种包干制的实施,国家和中央的经济实力不断削弱,影响了宏观调控职能的发挥,给经济和社会的协调稳定发展造成一定程度的消极影响。这种形势的蔓延引起各方面的高度重视,邓小平在1988年作了题为《中央要有权威》的重要讲话,严肃提出“我的中心思想是,中央要有权威。改革要成功,就必须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小平同志还具体提出:“我们要定一个方针,就是要在中央统一领导下深化改革。”陈云同志也做出“政治权威要建立在经济权威的基础上”的重要结论。在1993年底召开的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上做出《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1994年需要配套进行财税、金融、外汇、投资等多项改革,并具体指出,财政管理体制近期改革的重点是把财政包干体制改为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基础上的分税制。1993年12月15日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明确提出从1994年1月1日起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提出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调动两个积极性,促进国家财政收入合理增长,合理调节地区间的权力分配,坚持统一政策与分级管理相结合,坚持整体设计与逐步推进相结合四项原则作为改革的指导思想;提出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的划分,中央与地方收入的划分,中央财政对地方税收返还数额的确定,对原体制中的中央补助、地方上解以及有关结算事项的处理四项关于分税制财政体制具体内容的规定;提出改革国有企业利润的分配制度,同步进行税收管理体制改革,改进预算编制办法,硬化预算约束,建立适应分税制需要的国库体系和税收返还制度,建立并规范国债市场,妥善处理原由省级政府批准的减免税政策问题,各地区要进行分税制配套改革等七方面关于配套改革和其他相关政策措施的规定。从这些重要决策和具体规定中不难看出,与1992年实行的分税制试点相比,1994年推行的分税制的主要目的已从强调集中财力提升为建立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科学、规范、合理的财政管理体制。这也是对国外市场经济发达国家财政管理经验作法的科学参考与借鉴。 

  1994年我国分税制财政体制及与其相配套的一系列相关制度的改革,正是对上述指导思想和各项原则以及具体内容的创造性地具体化和实际运用。分税制改革实践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财政收入和国民经济的大幅度持续增长。在分税制推广实行的酝酿年——1993年,税收收入就比上年增长了28.7%,1994年又增长了23.2%,到2000年,财政收入已增长到1990年的4.9倍。同期的国内生产总值增长了5.3倍。二是显著提高了财政收入管理的规范化水平,这主要是大量预算外资金被纳入预算管理的结果。三是财政收入弹性的大幅度提高。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以后,1994—2005年,财政收入弹性逐步上升到1:1.77。这种提高的趋势也逐步改变了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长期过低的现象,从90年代上半期以来一直徘徊在10%左右的比重逐步提高到2005年的17.3%和2006年的18.4%,表明我国税收开始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四是规范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政关系,在保证地方事权需要的前提下,适当集中了财力,中央必要的权威性和实施宏观调控的能力得到保证。这对于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的改善,起到了重要的保证作用。
  三、科学理财,促进和谐 

  这一时期是邓小平南巡讲话全文公布的时期,是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和十七大先后召开和执行一系列重要战略决策的时期,也是执行发展国民经济第十个五年计划和各项指标胜利完成的时期。期间也经历过多次严重自然灾害侵袭和国际上严重金融危机的冲击。这一时期的财政工作,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重要战略决策和方针政策的实践中,做了大量艰巨的工作,在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积极协调各方面的矛盾关系,在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实践中,发挥了应有的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一些方面: 

  (一)协调城乡关系,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国家实施了“三减免、三补贴”政策,保证农民减负增收。“三减免”政策的贯彻,与1999年相比,2004年全国农民减轻负担1045亿元,人均减负110元。2005年又减负220亿元,人均减负24元。从2003—2007年全部取消了农业税、牧业税和农林特产税,每年减轻农民负担1335亿元。在大幅度减轻农民负担的同时,财政又以大量资金投入和补贴的形式支持农村增产增收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2003年财政用于“三农”的资金投入首次超过2000亿元,达到2144亿元,嗣后逐年递增,到2007年增加到4318亿元,相当于2003年的2.01倍。从2003年到2007年的四年间,仅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资金就累计达到1.6万亿元。在支农资金投入力度不断加大的同时,投入政策也不断调整,主要表现在投入领域由注重促进农业生产环节为主,逐渐转向对农业生产和对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发展,重点是对农村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的发展和民生问题的综合支持。 

  (二)协调市场供求关系,促进市场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财政工作在这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是积极财政政策的贯彻执行和适时的合理调整与完善。20世纪末期,我国政府根据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和国内有效需求的不足,于1998年实施以刺激内需为目标的扩张性积极财政政策,随后几年适应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又及时调整完善了积极财政政策的内容,取得了预期的良好效果。到2003年经济发展已基本摆脱了通货紧缩和有效需求不足的困扰,转变为供求总量大体平衡,在快速发展的趋势中出现了部分地区和行业投资增长过快,通货膨胀压力增大等现象。我国从2004年开始逐步调整了财政政策的作用方向和力度,于2005年实施稳健财政政策,以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2005年以来,我国经济在稳健财政政策和其他宏观调控政策的共同作用下,继续沿着宏观调控的目标平稳快速发展。随着政策措施和调控手段的及时调整与完善,稳健财政政策的积极效应在今后的实践中必将得到进一步的证实。 

  (三)协调政府上下级和不同地区之间的关系,促进各方面积极性的发挥。针对部分县乡财政特别是经济落后地区县乡财政困难的情况,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经过认真调查研究,于2005年创立了以缓解县乡财政困难为目标的“三奖一补”激励约束机制,中央和地方财政为此分别安排了专项资金,用于保障这一政策的实施,在减少财政困难县的数量和稳固国家财政基础环节以及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四)协调国家权力机关之间的关系,促进民主法制管理的规范化。这是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广泛实施和完善依法理财,提高财政监督管理素质,保证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廉政建设和保持社会制度与政权稳固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条件。也是我国执行改革开放方针以来党的历次全国代表大会,特别是党的十五、十六、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反复强调的一项重要决策。为贯彻这一决策,财政工作运用自己的固有职能,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比较突出的是20世纪末期先后实施的预算管理体制及一系列与其相配套的重要制度改革和完善。进入21世纪以来,在执行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实践中,这些制度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和加强,体现出更强的生命力。主要措施有:完善部门预算的定员定额标准体系,扩大实物费用定额试点范围;建立与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主要政策目标是从机制上解决传统机制存在的资金管理分散和周转滞后的弊端;对政府采购制度的改革完善,主要是在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逐步形成规范化的政府采购机制;改革完善收支两条线管理体制,从机制上保证了收缴分离和收入的及时上缴。这些改革为改进部门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和对财政实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工作,创造了可贵的有利条件。 

  这一时期经过财政和其他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党和国家的一系列重要决策得到有效的贯彻,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建设取得了较突出的成就。主要体现在:“十五”时期GDP的增长幅度为66%,远远高于“九五”时期的39%;财政收入的增幅为93%,远远高于“九五”时期的80%;从财政支出的政策方向看,用于支农投资的增幅为95%,远远高于“九五”时期的50%;用于科研文教卫生保健事业支出的增幅为81%,远远高于“九五”时期的60%;用于优抚和社会福利救济支出的增幅为169%,远远高于“九五”时期的66%。这一时期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及家庭恩格尔系数也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如“十五”时期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从2366元上升到3254元,增幅为37.5%,远远高于“九五”时期的17%;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从6859元上升到10493元,增幅为53%,远远高于“九五”时期的30%。城乡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也都呈现出明显的下降趋势,如城镇从“九五”末年的39.4%下降为“十五”末年的36.7%;农村同期从49.1%下降为45.5%。在经济增长和效益持续提高的基础上,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也有了明显的提高,从“八五”末期的10.3%和“九五”末期的13.5%,逐步提升到“十五”末期的17.3%。财政实力的增强相应提高了财政提供公共需要的力度,强化了宏观调控职能的作用。 

  30年的艰辛实践,我国的财政工作走过了一段光辉的历程。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财政工作在实践中如何兑现自己的庄严承诺,依然面临着种种新机遇和新困难,也必将面临着党和国家不断提出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殷切期望。这就要求财政工作不断强化自己的政治责任感和社会使命感,不断提高科学研究水平和正确处理矛盾关系的能力,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推进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政制度,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加强和完善财政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中国财政2008.16半月刊8月20日出版总第52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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