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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理论在改革争鸣中不断发展

发布日期:2008年11月06日

邓子基

 

  十一届三中全会如一声惊雷,在那个暮气沉沉的年代奏响了改革开放的最强音!随着“把全党工作重点和全国人民的注意力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转变,给企业和地方松绑、改善人民生活成为国家经济建设的主流,而当时高度集中的财政制度显然适应不了这股潮流,因此,财政理论界出现一片质疑“国家分配论”的声音。因为当时的厦门大学已经是“国家分配论”的主要阵地,所以,1980年8月,全国各地财政学者80余人齐聚厦门大学,参加文革后首次财政理论研讨会。会上,一些专家学者激烈地质疑“国家分配论”,他们认为“国家分配论”就是国家意志论,经济上的困难甚至造成灾难,理论根源就在这方面。针对这些质疑,我对各种不同见解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并将各家观点的优势兼容并蓄,发表《为“国家分配论”答疑》的文章,提出了“财政统得死并非理论本身的问题,而是我们的管理没有按客观规律办事”的主张,因而在答疑辩论中发展巩固了“国家分配论”。 

  1994年,我国开始步入市场经济。要求国家更多地退出对生产领域以及国有企业的控制,诞生于计划经济时期的“国家分配论”,再次受到“公共财政论”的冲击。其实早在1980年我就开始翻译、出版《美国财政理论与实践》一书,其中就贯穿了公共财政思想。相对于我国的财政管理而言,西方奉行的公共财政职能较单纯,他们强调关注公共服务,例如医疗卫生、教育、社会保障,而将生产消费领域全部交给市场,这正是与我国经济改革的趋势相契合的。那么“国家分配论”是否如批判者所言:“过时”而“不能指导实践”呢?1997年我在《财政研究》发表了《坚持、发展“国家分配论”》一文,反对完全照搬“公共财政论”代替和否定“国家分配论”。因为虽然我国改革开放条件下经济和财政发生了巨大变化,但现在以及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作为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的发展中国家,我国的市场秩序仍不规范,市场发育程度较低,社会基础设施仍严重滞后,国家不可能完全从生产领域引退,变成单纯的“守夜人”。因此,我国国情决定了“国家财政”任务比西方发达国家更为繁重,需要的“财政蛋糕”更大,我们有必要积极借鉴公共财政模式的新机制、新思想、新思路,但又不能单纯照搬照抄,“公共财政论”和“国家分配论”两者之间的关系应当是“坚持+借鉴=整合+发展”。2001年在无锡召开的第十五次全国财政理论研讨会上,我再次提出了这一观点,受到了广泛关注和热烈回应。会后,还以内参形式报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办公厅、中央各部委和各省、市、自治区财政部门。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国家分配论”作为财政理论,在争鸣中不断淬火重生,在发展中巩固,在巩固中发展。实践一再证明,财政与国家是有本质联系的,有国家的地方就有财政。但是在不同时期制定具体制度和政策时,要以当时经济发展和客观规律为依据,这样的政策才能永葆青春。 

  我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政府作为政权组织和生产资料所有者双重身份的分开和政府职能的转变,作为统一的“国家财政”的内部,逐步形成两个既相对独立又有内在联系的“双重(元)结构财政”模式,即为满足国家行政职权组织职能需要的“公共财政”和行使生产资料所有者职能的“国有资本财政”。目前,我国正努力构建公共财政制度并取得了显著成就,我们应当为“公共财政”叫好,与此同时,也不能忽视“国有资本财政”,因为两者都是为建立稳固、平衡、强大的“国家财政”服务的模式和手段。我所致力研究的财政体系,也正是这种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包括“公共财政”与“国有资本财政”在内的“国家财政”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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