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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13日

宁夏、贵州、西藏、河南省(自治区)财政厅

你省(自治区)报送的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方案收悉。经公开竞争性遴选,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以下统称“三部门”)决定将你省(自治区)申报的工程纳入第三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现下达你省(自治区)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Z135060009003)基础奖补资金10亿元,预算科目列“220国土海洋气象支出”,具体工程名称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省(自治区)按照专家评审意见(见附件4)抓紧修改完善工程实施方案,确保实施方案中各项工程主要目标不降低,并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送三部门备案。

二、你省(自治区)收到资金后应当及时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统筹用于生态保护修复相关工作。三部门适时将对工程完成进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确定后续奖补资金额度。

三、请你省(自治区)按照《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修订<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7〕735号)有关规定及相关财经制度,加强资金监管和预算执行,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相关要求,参照你省(自治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绩效目标情况表(附件2),科学合理填报《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3),并于2018年12月31日前报三部门备案,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省(自治区)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另请参照中央做法,将你省(自治区)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到项目具体实施市(州),做好省(自治区)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省(自治区)内落实到位的具体项目要填报绩效目标及指标,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级财政及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我部驻你省(自治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附件:1. 提前下达2019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第二批)预算表

2. 第三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绩效目标情况表(分发地方)

3. 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2019年度)

4. 第三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方案评审意见(分发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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