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年09月12日
2019年4月12日财预〔2019〕63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革命老区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支持革命老区改善和保障民生,根据《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19〕61号),现下达你省(区、市)2019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预算(具体额度详见附件),项目代码为Z135110079013,列入2019年“1100228革命老区转移支付收入”预算科目。
中央财政革命老区转移支付已将你省(区、市)全部革命老区县纳入测算范围,请按照财预〔2019〕61号文件有关要求,结合省内实际自行确定补助范围,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在2019年8月31日前,向我部报送2019年资金分配情况;2020年3月底前,报送2019年度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和政策实施效果。
附件:2019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预算分配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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