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提高机电成品油等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年05月18日
2016年11月4日 财税〔2016〕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提高机电、成品油等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照相机、摄影机、内燃发动机、汽油、航空煤油、柴油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7%。提高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见附件。
二、本通知自2016年11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所列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附件:提高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略)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