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监督
发布日期:2014年05月05日
近年来,在积极建立健全财政政务公开制度,自觉接受人大、纪检监察、审计、公众和舆论监督的基础上,各级财政部门不断强化财政监督,促进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有机结合,逐步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
2012年,中央财政监督机构全年受理各种审核审批事项涉及金额2835亿元,核批中央基层预算单位银行年检账户78863个,征收中央非税收入2122亿元,共查出各种违规违纪资金3153亿元,挽回损失169亿元,建议追究责任人63名,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1)财政监督法制机制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颁布实施《财政部门监督办法》,成为第一部规范全国财政部门监督行为的综合性规章制度。财政监督顶层设计方案取得重要成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预算监督制衡机制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预算监督制衡机制的意见》。
(2)保障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连续第三年开展中央政府公共投资预算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发现违规问题近2000个,下发了146份处理决定并通报有关省份,确保资金安全规范。开展地方政府性债务专项检查,基本摸清了被查地区的债务情况,有效推动了地方政府性债务规范化管理。开展水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对中小河流治理、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口饮水安全等3类水利项目资金开展重点检查,提出加强监管的意见和建议。对重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开展检查,认真督促整改有关违规问题。
(3)保障重大财税政策落实到位。开展开发区财税政策执行情况及税收征管质量专项检查,共检查了62个国家级、省级开发区,查处了各类违规减免税问题。密切跟踪营改增试点情况,积极反映实施动态和有关问题。开展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债务余额及里程认定核查,核减大量虚报的收费里程和债务余额。对科技部管理的863计划、973计划和科技支撑计划等国家重大科技专项资金进行检查,促进改进专项资金管理。对2011年开展的10省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问题进行集中审理,及时下发处理决定。向9个省级人民政府集中通报了土地整治相关资金收支管理情况专项调查发现的问题,督促纠正有关违规行为,有力地推动了修改完善土地整治相关制度。
(4)保障财政民生政策和资金发挥实效。连续四年组织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清理化解考核验收工作,累计对6050所农村中小学校进行抽查,延伸调查10.57万个债权人,涉及债务191亿元。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严格督促相关单位整改违规问题,促进农村低保政策落实及资金安全运行。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使用情况、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落实情况、高校生均拨款情况、中央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中央高校预算资产财务情况等开展检查,推动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对2010-2012年各级财政安排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使用及项目实施情况开展检查,及时处理有关违规问题,推动奖补资金规范管理和政策落实到位。认真查处人民群众和社会反映的突出问题,如针对种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开展联合调查;对媒体反映部分地区城镇居民社会保险覆盖面“水分”过大,参保人数和实际缴费人数存在差异等问题进行联合核查;配合开展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回头看”检查;对财政支农政策培训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等。
(5)不断加大预算监管力度。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开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建立起了有效的非现场监管工作机制和流程,有力促进了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管理水平的提高和管理意识的增强。进一步强化对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预算、资产、财务的监督检查,对6个中央部门及其二级预算单位进行联动检查,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全国专员办对69项财政资金开展审核审批,申报企业和单位50079户,审核审批申报资金2835.07亿元,剔除资金136.8亿元,核定2698.27亿元,充分发挥了财政监督事前把关的作用。按照“突出重点,抓大放小,优化结构,注重实效”的原则,调整优化专员办日常审核事项。
(6)继续深化会计监督和金融监管。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全年累计检查106户企业、57家会计师事务所,发现各类会计违规问题资金2555亿元,查补税款22亿元,有效整顿和规范了会计秩序。对2011年会计检查涉及的110家企业和54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集中审理,切实加强审理质量控制,确保处理处罚的客观公正。积极推动跨境会计监管合作,中美审计监管合作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就美方来华观察中方检查事务所方案达成一致意见;首次与香港开展审计监管合作;将审计监管合作问题纳入中德政府磋商范围。
(7)进一步完善财政内部监督机制。先后对3家部内司局和部属事业单位开展内部检查,在加强合规性检查、规范检查程序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合理化建议,进一步发挥内部监督制衡作用。为强化内审检查组的内部控制和管理,制定了《内部监督检查有关注意事项》,有效促进了内部检查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在总结历年审计问题整改核查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关于加强审计问题防范与整改工作的若干规定》,积极构建责任明确、全程跟踪、运行有效、督查有力的审计问题防范和整改长效机制。扎实开展专员办巡视工作。加强离任审计。
(8)积极推进地方财政监督深入发展。各级财政部门内设财政监督机构与预算管理机构的工作沟通不断加强,高效顺畅的工作协调机制初步建立,财政监督机构的组织作用发挥更加充分,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主体之间信息共享水平进一步提升。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等宣传平台,报导地方财政部门和财政监督机构先进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采取“部、省、市、县”四级联动方式开展会计监督检查,据统计,2012年地方财政部门投入22352人,检查了24786户企事业单位、1558家会计师事务所,共发现违规问题817.61亿元,处理处罚6257户企事业单位,补缴税款5.37亿元,对22家会计师事务所予以行政处罚,对26名注册会计师予以行政处罚。
2013年,财政监督将紧紧围绕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重大财税政策的有效落实开展监督检查,坚持科学监督、依法监督,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收入、支出、会计、金融和内部监督,同时调整监管思路,集中精力做好财政监督与专员办工作转型方案,加快转变监管方式。一是加快推进财政监督和专员办工作转型。充分发挥财政监督职能作用,建立健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财政运行机制。通过分权制衡和监督制约,及时堵塞管理漏洞,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整合会计、金融监管,突出监管重点,将监管重心放在是否符合会计规范和制度执行等方面。注重发挥专员办就地监管的优势,在转型方案设计时,突破既有的体制障碍,实施流程再造,推动监管关口前移,将专员办工作重心转移到预算控制和执行上,使专员办工作有效融入到财政主体业务当中。加强对中央重大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的控制与监督,探索建立中央重大项目财政监察员派驻制度,对中央重大项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以及中央部门预算金额较大项目实施绩效评价。研究开展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和离任审计,积极开展出资人审计。二是加强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选择节能减排、水利建设等项目作为检查重点,及时反映和纠正政策执行中的违规问题。开展中央教育专项资金检查、中央政策性粮油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关切的问题。加大对垄断性行业或企业薪酬管理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和调查力度,促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推进与深化。围绕落实中央的“八项规定”和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有关要求,结合中央行政事业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和对中央企业、金融机构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公车购置与用车管理、公务卡管理使用等情况和问题的监督检查,鼓励节约,整治浪费。三是强化对落实重大财税政策的监督检查。选择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开展税收征管质量监督检查。组织已试点地区12个专员办开展“营改增”试点情况专项检查,跟踪分析评价政策实施效果,为下一步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提供意见和建议。开展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专项调查,为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奠定基础。四是支持积极整顿财经秩序。围绕国家宏观调控的重点领域,对通信、航空、能源、金融等重点行业以及部分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和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会计检查。同时,结合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检查工作,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作为检查重点,并继续加大对“小金库”问题的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五是加大预算监管力度。扎实推进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积极探索非现场监管,进一步突出和强化过程控制,实现监管方式的转变;开展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认真查找问题漏洞,切实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完整性与规范性。六是进一步发挥财政监督的内部控制作用。强化对被查单位内控制度建立、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价,促进完善制度、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大对部内审计问题整改情况的核查督促力度,最大程度地防范审计风险;积极参与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研究预算监督开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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