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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建议的答复(摘要)

发布日期:2016年12月22日

  为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帮助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住房安全问题,2008年,中央支持贵州省在全国率先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之后逐步扩大试点范围。2009年,甘肃省即被纳入第一批扩大试点范围。中央在分配补助资金和改造任务的过程中,考虑到甘肃省改造任务重、财政困难等情况,给予了倾斜照顾。2009-2015年,中央累计下达甘肃省补助资金79.8亿元、改造任务102.1万户。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以来,考虑到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户的危房改造需求,中央逐步提高补助标准,由2008年的户均补助5000元,提高到了2015年的户均补助7500元、对贫困地区每户增加1000元、对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增加2500元。同时,中央要求各地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省级分类补助标准,对特困地区、特困农户在补助标准上给予重点倾斜照顾。

  2016年,中央财政采用因素法分配补助资金,主要参考各地存量农村危房数、四类重点对象(即: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数、申请改造任务、财力情况、工作绩效等情况,重点加大对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的支持力度,对甘肃省的实际户均补助水平居于全国前列。同时,要求各地在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省级分类补助标准基础上,对四类重点对象通过优先安排改造任务和提高补助标准等方式,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切实落实重点保障责任。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农户,要创新改造方式和补助政策,通过控制面积、鼓励加固改造、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等方式,切实保障他们的基本住房安全。下一步,我部将继续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有关要求,核实四类重点对象存量危房底数,研究完善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确保完成“两不愁、三保障”的脱贫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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