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对边疆省份支持力度”提案的答复(摘要)
发布日期:2016年10月19日
一、关于明确边境事务中央和地方支出责任问题
我国现行中央与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基本框架,是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时确定的,中央承担国家安全、外交等事务,以及中央国家机关运转所需经费。地方承担本地区行政机关运转以及经济与社会事业发展所需支出。这种划分模式在特殊历史时期解决了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彰显了我国政治制度的优势。但同时,随着经济社会领域各项改革的深入,现行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问题也不断显现,不利于财政体制改革的全面深化和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建立。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要求,在合理划分政府职能范围和简化政府层级的基础上,遵循外部性、效率性、激励相容等原则,明确划分中央与地方以及各级地方政府之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力争在边境事务等事权划分方面尽快取得明显进展,逐步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二、关于加大转移支付力度问题
边境地区承担着巩固边疆、维护国家安全的重大职责。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边疆地区的发展,中央财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战略部署,采取了一系列支持政策,不断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增加对吉林的支持力度。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中额度最大的均衡性转移支付为例,由于吉林地处边境,少数民族人口相对较多,公共服务水平相对偏低,支出成本相对偏高,转移支付系数和享受的均衡性转移支付额度较高。2014年,中央财政补助吉林均衡性转移支付314亿元,人均补助额比全国平均水平高88%。2014年,中央财政对吉林安排补助总额达到 1600亿元,占其公共财政支出的54.9%,吉林一半以上的支出来源于中央补助。
考虑吉林边境的特殊形势,以及民生发展任务较重的现实情况,除按统一公式测算外,中央财政还通过以下渠道对吉林边境地区给予特殊照顾:一是考虑吉林边境管控任务重,2013年和2014年,分别增加吉林省边境地区转移支付1亿元和0.5亿元。二是为支持吉林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建设,2012-2016年,每年通过边境地区转移支付安排吉林省1亿元。三是为支持吉林实施图们江区域开发开放战略,加快建设国际大通道,经国务院批准,2013-2015年期间,中央财政每年补助吉林省8亿元。需要说明的是,中央对新疆和西藏出台了一些特殊支持政策,这些政策与上述中央支持吉林边境地区的特殊政策类似,都是针对不同地区特点的特殊政策,不是普适政策,不同地区间不宜简单比照。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在加大边境地区补助力度的同时,指导并督促吉林省调整和完善省对下财政体制,统筹自有财力和中央补助,促进财力下移,加大对省内中朝边境地区补助力度,提升边境地区公共服务能力。
三、关于对吉林省扩大护边员试点工作给予支持问题
为支持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维护边境安全稳定,中央财政专门设立了边境地区转移支付,并不断加大补助力度,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吉林省边境地区转移支付8.11亿元,比上年增长13.6%。中央财政安排的边境地区转移支付,由地方统筹使用,主要用于边境事务管理、改善边境地区民生、保障口岸正常运转,以及支持边境贸易发展和边境小额贸易企业能力建设等方面。是否制定并实施护边员补助政策,由地方结合边境管理工作实际自行决策。据了解,吉林省已通过中央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建立了护边员制度。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边境地区转移支付办法,督促地方政府切实用好中央补助资金,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边境管控水平,确保边境地区安全与稳定。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