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把皮卡车作为‘汽车下乡’的重点推广对象”
建议的答复(摘要)
发布日期:2010年03月02日
一、关于将皮卡从货车大类中剥离问题
目前在国内市场上,皮卡车主要还是用于货物运输,所以将皮卡纳入商用车范畴管理。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将根据国内市场的变化,适时调整有关汽车产品类别划分。
二、关于将自主品牌皮卡列入汽车下乡补贴范围问题
2009年3月份,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近期印发的《关于加大汽车下乡政策实施力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对农民报废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换购总质量不超过6吨的轻型载货车和微型载货车,直接购买总质量不超过6吨的轻型载货车和微型载货车,以及新购1.3升以下排量的微型客车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列明的符合上述条件且经过国家强制性认证的轻型载货车、微型载货车以及微型客车,均可作为补贴车型。“皮卡”作为载货车的一类产品,总质量在6吨以下的“皮卡”产品,已纳入汽车下乡范畴。同时,国家对下乡产品的品牌也没有专门限制,只要是符合上述汽车下乡政策有关规定的《公告》内产品,均可享受有关汽车下乡政策。关键是汽车企业要抓住机遇,及时开发、生产适销对路的“皮卡”产品并提供优质服务,使农民和企业都能受益于国家政策。
三、关于汽车下乡补贴价格等问题
《实施方案》和《通知》中明确规定,对农民报废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换购总质量不超过6吨的轻型载货车和微型载货车,直接购买总质量不超过6吨的轻型载货车和微型载货车的,按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上限不超过5000元),同时对报废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分别给予2000元/辆和3000元/辆的定额补贴。之所以不设定补贴车型价格上限、只设补贴额上限,主要是考虑到在国家财力承受范围内能将更多的车型纳入补贴范围,给予农民消费者更大的选择空间。根据汽车下乡产品预计销售量,中央财政预留了2009年的补贴资金,并预拨地方。执行中如有不足,将另行追加安排补贴资金。因此,当前工作重点是积极落实好汽车下乡相关工作,更好满足农民需要,让这项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二○○九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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