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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成品油进口税收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年04月15日

财关税[2008]35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4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进口的50万吨汽油、100万吨柴油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进口的50万吨汽油、150万吨柴油实行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具体进口企业名单见附件。
    附件:具体进口企业名单

                                                 二〇〇八年四月八日

附件:

具体进口企业名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东销售分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南销售分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北销售分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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