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索引号
- A03132025null042
- 文号
- 发文时间
- 2025年06月18日
- 发文机构
- 条法司
- 主题
- 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 体裁
- 公示
- 备注
财政部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年度频次 上限 |
检查标准 |
1 |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 |
财政部国库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
1次/年 |
1.检查要点。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
2 |
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 |
财政部监督评价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条 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 |
2次/年 |
1.检查要点。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情况;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情况;会计核算符合法律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情况;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专业能力、执业道德情况。 |
3 |
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督检查 |
财政部监督评价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五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
1次/年 |
1.检查要点。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持续符合执业许可条件的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备案事项的报备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情况;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管理和执业质量控制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对分所实施实质性统一管理的情况;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
4 |
资产评估行业监督检查 |
财政部监督评价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七条 国务院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评估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
1次/年 |
1.检查要点。评估机构及评估师根据委托对单项资产、资产组合、企业价值、金融权益、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进行评定、估算,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
5 |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及企业财务管理监督检查 |
财政部监督评价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对本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 |
1次/年 |
1.检查要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企业财务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对财政政策的执行情况、财务运行情况。 |
6 |
财政票据印制企业监督检查 |
财政部综合司 |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4号)第四条 财政部门是财政票据的主管部门。 |
1次/年 |
1.检查要点。违反规定印制票据情况,伪造、使用伪造的财政票据监制章情况,未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监制章情况,在境外印制财政票据情况,其他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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