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977号)、《财政部关于<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建〔2016〕418号)和《财政部关于<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建〔2016〕878号)有关规定,现将渔业发展与船舶报废拆解更新补助资金(项目代码:Z155110010002;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4交通运输支出)用于海船提前报废、更新和内河船拆解、改造、新建2018年清算结果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8年渔业发展与船舶报废拆解更新补助资金用于海船提前报废更新资金2018年清算结果,详见附件1。
二、关于2018年渔业发展与船舶报废拆解更新补助资金用于内河船拆解、改造、新建资金清算结果,详见附件2。
请你省、自治区、直辖市收到本通知后,抓紧拨付相关资金,确保2018年底前将全部资金发放完毕,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保证资金专款专用。
财 政 部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