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鉴于你省(区、市)部分地区公路灾损情况严重,根据《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4〕654号)、《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财建〔2016〕722号)和《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明确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补助标准及责任追究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16〕879号)等有关规定,现下达你省(区、市)2018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用于公路灾损抢修保通项目支出预算(项目代码:Z135060000035;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4交通运输支出),专项用于你省(区、市)公路灾损抢修保通支出,具体金额详见附件。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相关要求,科学合理确定你省绩效目标,填报《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在收到补助资金30日内报我部及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财政部驻你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同时,请参照中央做法,将你省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省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请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安排使用,加强资金管理。
附件:财政部关于下达2018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预算 (第七批)明细表
财 政 部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