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根据《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令第26号)和《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发改经贸〔2005〕225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及我部驻相关省(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审核结果,现拨付你单位2017/2018年度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利息补贴资金359万元,具体承储企业和补贴金额详见附件。所需资金从你单位2018年年初预算重要物资储备贴息资金500万元中列支,同时调减剩余指标141万元,功能分类科目从“2220599其他重要商品储备支出”调整为“2220504化肥储备”,政府经济分类科目为“50702利息补贴”。
附件:2017/2018年度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利息补贴资金拨付表
财政部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