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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索引号
A18122026null165
文号
财监法〔2026〕316号
发文时间
2026年09月15日
发文机构
监督评价局
主题
行政处罚结果
体裁
主题分类
备注

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财监法〔2026〕316号)

  财监法〔2026〕316 号 

  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  事  人: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嘉定区曹安公路4218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财政部组织检查组于2024年对你公司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你公司子公司上海芦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上海芦鸣)为客户在广告投放平台上提供广告投放服务。在该业务中上海芦鸣为代理人,不属于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上海芦鸣采用总额法确认上述业务收入,导致你公司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多计营业收入54,869.62万元、营业成本54,869.62万元。 

  上述事实,有检查报告、反馈意见等相关证据予以证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2017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五条,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等有关规定。 

  依据2017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财政部决定给予你公司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与财政部上海监管局联系,凭财政部上海监管局开具的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通过中央财政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将罚款缴入中央国库,并将缴款凭证等相关材料书面报送财政部监督评价局。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财  政  部     

2026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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