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索引号
- A18122025null013
- 文号
- 财监法〔2025〕120 号
- 发文时间
- 2025年05月14日
- 发文机构
- 监督评价局
- 主题
- 行政处罚结果
- 体裁
- 其他
- 备注
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财监法〔2025〕120 号)
财监法〔2025〕120 号
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 事 人:广东顺铁控股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高村村裕和东路102号2号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财政部组织检查组于2024年对你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开展了检查。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一、不满足政府补助收益确认条件,虚增利润
你公司下属公司广东顺广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称顺广轨道公司)2023年度计提政府补助收益286,469,472.68元,为广州市轨道交通7号线运营补亏资金。截至审计报告日,顺广轨道公司实际尚未取得上述运营补亏资金的相关文件,未收到上述运营补亏资金,不满足政府补助收益确认条件,多确认其他政府补助收益286,469,472.68元。
上述事项导致你公司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多确认其他收益286,469,472.68元,虚增利润286,469,472.68元。
二、收入确认方法不恰当,虚增收入和成本
你公司下属公司广东顺博丰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称顺博丰公司)、广东顺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供应链公司)采购业务是基于下游客户提出的需求而发生的,货物直接由上游供应商运送至下游客户,顺博丰公司、供应链公司与上下游在同一天完成货物交割手续,不承担货物运输储存风险,向客户转让商品前不拥有对商品的实质控制权,属于代理人身份,应按净额法确认收入。顺博丰公司、供应链公司按总额法确认收入,导致顺博丰公司2023年多确认收入和成本319,074,641.82元,供应链公司2023年多确认收入和成本310,539,032.57元。
上述事项导致你公司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多确认收入和成本610,995,472.67元,占营业总收入比例36.59%。
上述事实,有检查报告、当事人签证和反馈意见等相关证据予以证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2017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六条、《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依据2017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财政部决定给予你公司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与财政部广东监管局联系,凭财政部广东监管局开具的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通过中央财政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将罚款缴入中央国库,并将缴款凭证等相关材料书面报送财政部监督评价局。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财 政 部
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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