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您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名称
索引号
A18122025null013
文号
财监法〔2025〕111 号
发文时间
2025年05月14日
发文机构
监督评价局
主题
行政处罚结果
体裁
其他
备注

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财监法〔2025〕111 号)

   财监法〔2025〕111 号

  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 事 人:段奇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中路78号院首汇广场10号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的规定,财政部组织检查组于2024年对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称北京德皓国际)执业质量等情况开展了检查。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一、企业部分子公司可抵扣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审计调整依据不充分,导致错报 

  北京德皓国际将佛山遥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遥望科技)子公司杭州遥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期末可抵扣亏损21,788.77万元按15%税率审计调整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3,268.32万元,以及将子公司浙江游菜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期末可抵扣亏损15,281.98万元按25%税率审计调整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3,820.50万元。上述子公司编制的盈利预测显示未来期间不能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期末可抵扣亏损不满足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条件,导致多计递延所得税资产6,493.48万元,少计所得税费用6,493.48万元。北京德皓国际未根据管理层提供的盈利预测分析测算相关子公司未来应纳税所得额,并与期末可抵扣亏损金额进行比对,未对可抵扣亏损是否满足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做出恰当的职业判断,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审计调整依据不充分,相关错报金额超过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 

  二、企业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期初余额计提不准确,审计未识别相关重大错报 

  遥望科技对重要联营企业杭州宏臻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称杭州宏臻)应收账款2023年末余额55,364.18万元作为单项认定、按65.3%计提坏账准备36,153.03万元;上述应收账款2023年初余额53,487.92万元,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12,098.94万元,2023年计提坏账准备24,054.09万元。 

  经查,遥望科技2022年度财务报表披露的杭州宏臻2022年度亏损4,480.21万元,年末净资产466.72万元,业绩同比大幅下降;杭州宏臻2022年度财务报表应补充确认应付遥望科技11,165.85万元补偿款,报表将出现大额亏损且资不抵债;北京德皓国际对杭州宏臻2023年净资产专项审计过程中发现杭州宏臻以前年度报表存在重大不实,需大幅调减2022年末净资产及以前年度利润。上述情况表明杭州宏臻2022年末已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偿债能力不足的事实,遥望科技仍将杭州宏臻的应收账款纳入账龄组合测算坏账的依据不充分。上述事项导致2022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少计提22,384.72万元,错报金额超过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 

  北京德皓国际未进一步关注遥望科技期初对杭州宏臻偿债能力判断的准确性,未分析复核期初相关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方法及预计可收回金额测算方法的恰当性,未恰当评价遥望科技应收账款期初坏账准备存在的错报及会计处理合理性。 

  上述事实,有检查报告、当事人签证和反馈意见等相关证据予以证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一)项,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等有关规定。 

  你作为上述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负有审计责任。依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财政部决定给予你警告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财  政  部 

  2025年5月14日 

字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