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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索引号
A18122025null013
文号
财监法〔2025〕108 号
发文时间
2025年05月14日
发文机构
监督评价局
主题
行政处罚结果
体裁
其他
备注

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财监法〔2025〕108 号)

   财监法〔2025〕108 号

  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 事 人:贵州东方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黔灵山路357号德福中心A5栋24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财政部组织检查组于2024年对你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开展了检查。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一、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前期差错更正未按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你公司应收账款-暂估收入(暂挂)科目2023年末账面余额3,793.75万元,对应坏账准备余额795.70万元;2022年末账面余额4,621.31万元,对应坏账准备余额1,519.17万元,公司按账龄法计提坏账。你公司编制2023年度财务报表时,对应收账款-暂估收入(暂挂)科目期末余额按单个项目及先进先出法计算期末账龄,但编制2022年度财务报表时,对应收账款-暂估收入(暂挂)科目期末余额未按单个项目且错误采用后进先出法计算账龄,导致2022年末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余额多计。你公司未对上述前期差错进行追溯调整,虚减了2023年信用减值损失发生额。 

  二、成本前期差错未按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一)你公司2023年12月账面核销应付暂估及营业成本436.78万元,相应减少当期营业成本,增加当期利润,其中“云上贵州2020年第七批政务信息化服务项目A2包(自然灾害风险预警系统开发)”项目暂估成本85万元,该项暂估余额形成于以前年度,系公司对项目初始预计总成本高估,且项目实施过程中及完工后也没有及时更新项目总成本,公司以前年度该项目的成本结转及应付款余额存在多计。该项前期会计差错对公司当期利润影响重大,公司未按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二)你公司2023年12月根据法院判决冲回油菜河项目多计应付暂估及营业成本38.11万元,相关法院终审判决书显示文书为2022年下达,账面应付暂估及营业成本冲减不及时。你公司未对上述单独或汇总起来前期成本差错进行追溯调整,差错影响直接计入2023年,虚减了2023年营业成本发生额。 

  上述事实,有检查报告、当事人签证和反馈意见等相关证据予以证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2017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三)项,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十二条等有关规定。 

  依据2017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财政部决定给予你公司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与财政部贵州监管局联系,凭财政部贵州监管局开具的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通过中央财政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将罚款缴入中央国库,并将缴款凭证等相关材料书面报送财政部监督评价局。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财  政  部 

  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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