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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索引号
A18122025null002
文号
财监法〔2025〕 1号
发文时间
2025年01月07日
发文机构
监督评价局
主题
行政处罚结果
体裁
其他
备注

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 (财监法〔2025〕 1号)

   财监法〔2025〕 1号

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 事 人:佳信拓投(江西)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九龙湖绿地卢塞恩小镇商业街9栋2楼佳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等法律的规定,财政部组织检查组于2024年5月至6月对你公司执业质量等情况开展了检查。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你公司出具的《安义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拟以财务报告为目的(入账)事宜涉及其公路资产公允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赣佳信资评字〔2023〕第0118号,以下称第0118号报告)存在以下问题: 

  1.直接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公路资产评估结论。 

  你公司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直接以预先设定的价值246,092.59万元,倒推出公路资产重置单价,再用倒推数据计算出公路资产评估结论为246,092.60万元,与预先设定评估值差异仅100元。 

  2.评估档案中无资产评估计划。 

  3.伪造证明材料。 

  你公司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未对公路资产重要参数重置成本进行市场询价,检查期间评估助理江国梅伪造公路资产重置成本询价记录,并将其伪造的询价记录放进工作底稿中。 

  4.冒用资产评估师名义签署资产评估报告。 

  你公司指使他人冒用王林燕(登记编号:36190027)、郑雨玮(登记编号:36190036)名义签署第0118号报告。 

  (二)2023年度,你公司共有347份资产评估报告涉及冒签,冒签报告开票金额合计3,835,168.57元(包含第0118号报告,项目金额162,000元)。其中,安排他人冒用“郑雨玮”名义签署资产评估报告252份,冒用“王林燕”名义签署资产评估报告245份,同时冒用两人名义签署资产评估报告150份。 

  上述事实,有检查报告、当事人签证和反馈意见等证据予以证实。 

  二、行政处罚决定 

  依据《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财政部认定第0118号报告构成虚假资产评估报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第二十条第六项,《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第六条,《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第十一条,《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第四条等有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二十条第七项、第二十八条,财政部认定你公司在出具案涉347份资产评估报告(包含第0118号报告)过程中存在指定不符合本法规定的人员从事评估业务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财政部决定给予你公司警告、责令停业一年、没收案涉资产评估报告(不含第0118号报告)违法所得3,673,168.57元并处三倍罚款11,019,505.71元、没收第0118号报告项目违法所得162,000元并处五倍罚款8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与财政部江西监管局联系,凭财政部江西监管局开具的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通过中央财政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将违法所得和罚款缴入中央国库,并将缴款凭证等相关材料书面报送财政部监督评价局。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财  政  部 

                                     202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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