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事 人: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内大街6号枫桦豪景A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的规定,财政部组织检查组对你所执业质量进行了检查。现将查出的主要问题和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检查发现,你所出具的河北智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智博公司)增资涉及的全部股权价值的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17]第07-010号)及底稿中,使用假设开发法计算智博公司主要资产土地的资产评估值时(全部股权价值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测算土地上计划开发住宅楼盘未来预期总收入的核心参数“每平米住宅单价”取值无依据,严重低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构成重大遗漏。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上述事实,有检查报告、检查工作底稿、当事人签证和反馈意见等相关证据予以证实。
你所出具上述资产评估报告,对上述问题负有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所警告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附件:送达回证
财 政 部
202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