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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索引号
A17220150014
文号
财会[2015]20号
发文时间
2015年11月12日
发文机构
会计司
主题
法规规划
体裁
通知
备注

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
——钢铁行业》的通知

财会[2015]20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了规范钢铁企业产品成本核算,促进钢铁企业加强成本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钢铁行业》,现予印发,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大中型钢铁企业范围内施行,其他钢铁企业参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财政部   2015年11月12日
    附件: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钢铁行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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