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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监管 强化问责 杜绝违规使用扶贫专项资金行为”
提案的答复(摘要)

发布日期:2016年02月16日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国家针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安排的专项资金,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县抓落实的扶贫开发管理体制,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切块下达地方,以地方管理为主。多年来,各级政府在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做出了很多努力。目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资金管理办法和绩效评价办法为基础,全面实行项目制、公告公示制、报账制管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设立以来,在加快贫困地区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诚如您所言,从近年来审计情况和财政检查情况看,地方在管理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仍暴露出不少违规违纪问题。一方面,扶贫项目点多、面广、地处偏远,监管难度大;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执行制度不严、管理不到位,甚至个别地方和干部贪污侵吞资金,严重损害了贫困群众的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威信。

  对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多次做出重要指示和批示。国务院常务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对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做了全面部署。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对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我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督促相关地方认真进行整改,并将地方违规违纪问题全面引入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和资金绩效评价,对违规违纪严重的省份取消评优资格,减少或不予资金奖励。同时,我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等有关部门,深入分析问题产生根源,积极研究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的具体措施,起草了《关于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改革意见》)。《改革意见》从资金分配机制、使用机制和监管机制入手全方位推进改革,在探索资金竞争性分配、下放审批权限到县、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健全公告公示制度、强化地方监管责任、构建全面监管体系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将由国务院审定后印发执行。您提出的建议很有针对性,在《改革意见》中都有所体现。

  管好用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财政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今后,我部将与地方和相关部门一起,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切实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和监督,保障贫困地区和扶贫对象更多更公平享受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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