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财政以及基础建设方面对文化艺术事业予以政策扶持”
建议的答复(摘要)
发布日期:2011年03月05日
一、关于进一步加大对文化建设的投入问题。“十一五”时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各级财政部门积极筹措资金,财政文化投入逐年增长。“十一五”时期,全国财政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包括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体育支出,2010年为年初预算数,下同)5529亿元,年均递增20.8%。其中,中央财政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225亿元,年均递增25.72%。在加大投入力度的同时,各级财政部门努力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重点保障了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农家书屋、农民体育健身、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国家重点文物保护等文化工程建设,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十二五”期间,各级财政将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不断优化支出结构,支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
二、关于进一步加大对文化硬件设施的投资问题。“十一五”时期,中央财政在公共文化事业方面的基本建设投资超过200亿元,支持了广播电视村村通、乡镇综合文化站、农村电影放映等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继续建设了国家大剧院、国家博物馆、国家话剧院剧场、国家图书馆二期等一批重点文化设施,有力地改善了文化基础设施条件。“十二五”期间,根据文化领域发展规划,将继续实施公共文化领域相关专项建设,支持中国美术馆(二期)、中央歌剧院剧场、西藏自然科学博物馆等重大文化项目。
三、关于给予中国有成就的当代艺术家以特殊荣誉的问题。国家给予当代艺术家特殊荣誉,既是对为繁荣和发展我国文化事业做出杰出贡献的艺术家的表彰,也是对广大文化工作者的激励,必将进一步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提出要建立国家文化艺术领域荣誉制度,党的十七大报告也明确要设立国家荣誉制度,表彰有杰出贡献的文化工作者。目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法制办起草了《国家勋章和荣誉称号法(草案)》,目前正在征求意见阶段,待《国家勋章和荣誉称号法(草案)》正式发布实施后,您提出的关于国家给予当代艺术家特殊荣誉的建议将会得到解决。
四、关于设立专项资金购买中国艺术家优秀作品的问题。为支持创作具有强烈艺术魅力和鲜明时代特征的优秀美术作品,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同时也为增强创作者的荣誉感,国家从2006年开始实施国家重大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中央财政设立了国家重大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专项资金,2006-2009年共安排经费10156万元,支持中国优秀艺术家创作完成100余幅具有史诗性质的大型主题性美术作品。目前,全部作品已经完成,国家通过支付艺术家创作经费的方式购买,作品已由中国国家博物馆和中国美术馆永久收藏。另外,中央财政每年还安排文化部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中国美术馆和国家博物馆征集经费,安排国家文物局重点文物征集经费,支持购买有价值的文化艺术作品。今后,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加大对优秀艺术品保护和收藏的投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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