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变农业种植补贴方式”建议的答复(摘要)
发布日期:2011年03月05日
长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工作,把“三农”工作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中央财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各项大政方针,为促进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而积极的作用。2007-2009年,中央财政安排用于“三农”的支出共计1.75万亿,2010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三农”投入8183.4亿元,比2009年增长12.8%。地方各级财政在此期间也大幅度增加了支农投入,形成了各级财政上下齐动、共同加大对“三农”支持力度的良好局面。
关于将补贴落实到直接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问题。现行粮食直补政策原则上要求向种粮农户直接兑付。但考虑到我国地域广阔,各地粮食生产差异性较大,经国务院批准,目前粮食直补的具体补贴方式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就由于土地流转,实际种粮农户得不到补贴资金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总体看来,转包耕地的农户,一般都通过书面或口头合同的形式,约定补贴资金的归属,补贴资金归实际种粮农户的,其支付的转包费相对高一些;补贴资金归原来承包户的,转包费也相对低一些。若国家强制要求将补贴资金发放给实际种粮户,原承包户会通过提高转包费的方式将补贴资金收回。对此,国务院领导明确指示,“这个问题要具体分析,要贯彻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从近几年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看,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本地区的补贴办法,绝大部分补贴落实到了种粮农户手中,农民也比较满意。
今后,随着国家财力不断增长,财政部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大幅度增加“三农”投入,调整财政支农结构,完善补贴机制,使更多农民享受到国家强农惠农政策,进一步调动农民和专业合作组织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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