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县级科技投入”
建议的答复(摘要)
发布日期:2012年03月02日
县是我国功能相对完备的国民经济基本单位,承担着将推动自主创新、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战略落实到基层的重要任务,是统筹城乡区域发展的关键环节。加强县级科技工作,对于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一、关于中央财政科技经费新增部分加大对县级科技投入的问题
中央财政高度重视县级科技发展的基础性作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制度建设,创新支持方式,加大投入力度,发挥引导和示范作用,带动地方和社会资金协同支持县级科技工作。
第一,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加强县级科技工作的有关意见,为推动县级科技工作提供制度保障。为发挥科技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科技部 中央编办 财政部 人事部关于推进县(市)科技进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于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进一步落实《意见》,在对“十一五”时期县级科技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和调研的基础上,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新形势、新需求进行了分析和梳理,四部门再次联合印发了《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县(市)科技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思路、重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第二,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主要通过以下渠道积极引导和适当支持县级科技工作:一是设立了中央补助地方科技基础条件专项资金,支持地市级以上科研机构和县级以上科协所属机构的科研、科普仪器设备购置和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对中西部地区给予适当倾斜扶持,以改善地方科研单位工作条件,提高地方科学普及水平。二是会同科技部实施了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围绕区域特色产业发展,重点支持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示范推广、技术培训等方面的工作,建立依靠科技进步促进农民增收和县域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该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和东部欠发达地区。三是会同科协联合启动实施了科普惠农兴村计划,采取“以点带面,以奖代补”的方式,在全国评比一批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对其开展科普惠农活动进行补助和奖励,带动更多的农民自觉学习科技知识,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养和生产劳动技能,提高农民依靠科技脱贫致富的能力。四是通过星火计划,支持农业科技产业化示范项目的开发和应用,支持乡镇企业技术创新,以及农村区域和城镇科技发展的技术推广、服务平台建设和相关科技培训。五是由于大多数中小企业分别在地市及县级以下地区,中央支持中小企业的相关专项资金主要投向了这些地区。为鼓励各地充分利用地域和资源的比较优势,发展地方特色中小企业产业集群,2010年起,中央财政专门安排了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支持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和聚集区内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成果转化、节能减排、协作配套等,对于引导中小企业集聚发展、集约经营,促进县域经济和科技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六是设立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通过吸引地方、企业、科技开发机构和金融机构等渠道的资金投入,支持农业科技成果进入生产的前期性开发,为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此外,中央财政按照一定的分配原则安排各地区一般性转移支付,一般性转移支付不规定具体用途,由各地区自主安排使用,因此,各地可根据需要安排用于相关科技工作。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继续通过现有渠道加大对县级科技工作的支持力度。但是,按照财力和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地方科技工作应当主要由地方财政负担,中央财政主要是起引导和示范的作用。地方政府应当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县级科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同时,结合县级科技工作的特点、县级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需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科技工作。
二、关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资金向县级倾斜的问题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培养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已明确提出要大力培养和发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纲要》和《决定》精神,发展改革委等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初步提出了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培育发展策源地、建设产业示范基地、加强服务和宏观指导等区域发展重点任务。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在《规划》后续修改完善和组织实施中,将大力引导创业投资基金关注县域高成长性创业企业并进行投资,支持具备产业基础和发展条件的县域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目前,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正在研究制定中,待政策出台后,符合支持条件的县级项目可按规定渠道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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