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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山区、民族地区中低产田改造工作”
建议的答复(摘要)

发布日期:2012年03月02日

  长期以来,中央财政高度重视山区、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不断加大山区、民族地区的财政投入力度,有力地推动了山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 

  一、关于加大土地整理项目扶持力度问题。 

  为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近年来,中央财政通过安排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逐年增加对土地开发整理的资金投入,2008年-2010年中央财政分别安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108亿元、201亿元、287亿元。上述资金在安排时体现了对中西部包括山区、少数民族地区的倾斜,其中2008年-2010年分别安排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4.06亿元、5.70亿元、12.21亿元。特别是2010年,中央财政对云南省“兴地睦边”农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安排预算7.5亿元,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云南边境地区一项最大的惠民工程。该项目含420个项目区,惠及8个州(市)25个边境县(市)645万人,均位于边境山区和民族地区,建设总规模323万亩,总投资86亿元,计划5年内完成。项目实施后,预计新增耕地23万亩,区域内农民人均高稳产田面积将由现在的0.49亩提升到1亩,对当地农民脱贫致富,保护耕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稳定边疆、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今后几年,中央财政仍将继续对该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二、关于加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扶持力度问题。 

  农业综合开发的基本任务是,通过采取水利、农业、林业和科技等综合治理措施,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提高农业特别是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证国家粮食安全。为集中资金、突出重点、提高效益,中低产田改造资金和项目安排以粮食主产省和非粮食主产省的产粮大县为重点,同时,考虑到山区农业县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对山区农业县的扶持政策,逐步加大对山区农业县中低产田改造的扶持力度。一是放宽丘陵山区农业县申报农业综合开发县的条件。申报列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平原地区农业县要求耕地面积在20万亩以上,而丘陵山区农业县则只要求耕地面积在10万亩以上。二是降低了对丘陵山区农业县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区治理面积的要求。土地治理项目财政投资规模500万元以上的开发县,单个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区的治理面积,平原地区原则上不低于1万亩,而丘陵山区则要求不低于5000亩;土地治理项目财政投资规模低于500万元的开发县,单个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区的治理面积,平原地区原则上不低于8000亩,而丘陵山区则要求不低于4000亩。丘陵山区农业县单个项目区治理面积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可在同一小流域或同一灌区范围内选择2至3个地块作为一个项目区。 

  三、关于加大扶贫开发、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工作等项目的扶持力度问题。 

  近年来,中央财政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扶贫开发的重要精神,不断加大财政扶贫开发投入力度,并向云南省等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倾斜。据统计,“十一五”时期中央财政累计安排云南省财政扶贫资金70.6亿元,年均增长14.8%,高于同期中央财政补助地方财政扶贫资金总量的年均增幅。下一步,中央财政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的要求,进一步加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力度,并继续向云南省等贫困问题较为突出的省份倾斜,支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实施扶贫攻坚,促进缓解绝对贫困现象,加快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有关精神,财政部会同国务院西部开发领导小组、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联合制定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财农[2007]327号,以下简称《办法》),决定从2008年起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以解决退耕农户的长远生计问题。《办法》明确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要优先用于有条件的退耕农户基本口粮田建设。2008年-2010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346亿元。 

  同时,为加大对山区、民族地区退耕还林、基本口粮田建设等项目扶持力度,2011年中央财政基建投资拟安排15亿元,支持以工代赈,可用于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拟安排36亿元,用于退耕还林和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具体项目安排,可按规定程序,报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统筹考虑。 

  今后,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完善巩固退耕还林相关补助政策,加大对巩固退耕还林基本口粮田建设工作支持力度。 

  四、关于加大小流域治理项目扶持力度问题。 

  国家对山区和民族地区水土保持工作十分重视,在安排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时,重点向山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并逐年提高中央投入力度和补助标准。2009年率先在山区、半山区少数民族地区启动了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重点选择了坡耕地比例高、水土流失严重的少数民族地区开展项目实施。至2010年,山区和民族地区水土保持试点工程每平方公里中央补助已提高至20万元—30万元,其中直接用于基本农田及配套小型水利水保工程建设的投资达到七成以上。下一步,水利部将多方协调,加大对山区和民族地区水土保持项目中央投入力度,争取启动农业综合开发滇黔桂项目,以坡耕地改造、建设基本农田为重点,在滇黔桂3省接壤地区开展规模化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五、关于“给予专项资金扶持,配套建设小水窖(水池)”的建议 

  从近几年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情况看,山丘区小农水建设一直是中央财政小农水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内容之一。2010年西南大旱后,为了加强对西南地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支持力度,2010年中央财政在安排小农水专项资金时,除按因素法正常分配外,又单独安排遭受特大旱灾、损失严重的云南、贵州、广西、四川、重庆五省(区、市)1.45亿元。同时,水利部已组织编制了《西南五省“五小水利”工程建设规划》,并在西南五省(区)开展了“五小水利”工程建设试点。2011年,按照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支持山丘区小水窑、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建设”的要求,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对西南五省(区、市)山丘区“五小水利”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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