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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警惕职业病危害企业向西部转移”提案的答复(摘要)

发布日期:2008年02月18日

  职业病防治工作关系到广大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都在职业病防治方面加大了投入力度。中央财政在卫生部的部门预算中,每年都安排职业病防治项目,用于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体系、举办“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组织开展生产销售使用有毒有害化学品专项整治、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开展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等工作。通过多年投入,广大劳动者的生产、工作、生活环境日益改善,生命健康权益受到了更加充分的关注和保护,中国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形势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从2003年开始,中央财政开始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地方开展公共卫生工作。其中包括了对地方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卫生执法监督体系的投入,支持地方提高包括职业卫生监督和职业病防治在内的能力建设。2005年、2006年还安排专项资金专门用于支持地方开展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专项整治工作,云南省按照规定也获得了相应的支持。根据我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保障职工的职业安全和免遭职业危害。为此,云南省有关部门要进一步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通过严格职业卫生监督,强化用人单位的责任,同时加大职业病预防和治疗等方面的科研投入,支持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央财政也将根据职业病防治需要,进一步加大投入,支持地方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更好地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减轻职业病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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