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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理用好粮食直补政策”建议的答复(摘要)

发布日期:2008年02月19日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陆续出台了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政策,逐步建立了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制度,实现了我国农民补贴制度的历史创新,意义重大、影响深远。2004年至2006年全国共向种粮农民兑付补贴资金510亿元(其中粮食直补390亿元、农资综合直补120亿元),使7亿多种粮农民直接受益。2007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新增156亿元农资综合直补资金,使农资综合直补规模达到276亿元。同时,粮食直补规模也较2006年增加9亿元,达到151亿元。两项资金合计,2007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预计将达427亿元,较2006年增加165亿元,增幅63%。2004年至2007年全国共向种粮农民兑付补贴资金937亿元(粮食直补541亿元,农资综合直补396亿元),使7亿多种粮农民直接受益。你们提出的对于长期在外经商、务工农户的补贴发放问题,我们认为:

  党中央、国务院在出台种粮补贴政策时,考虑到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粮食生产情况差异较大,对各地补贴发放的具体方式没有做统一规定,只提出总的原则和要求,具体方案由各省按照粮食省长负责制原则自行确定。因此,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经商、务工农民的补贴发放制度。对于农户将土地委托、出租等情况,我们认为可遵循自愿协商原则,由农民通过土地出让合同等合法的手段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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