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对种粮农民补贴政策”建议的答复(摘要)
发布日期:2007年02月28日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对种粮农民的补贴工作。粮食直补从2004年正式实施以来,国务院不断完善补贴政策、加大补贴力度。现行粮食直补贴政策规定,粮食直补原则上按种粮农户的实际种植面积补贴,如采取其他补贴方式,也要剔除不种粮的因素,尽可能做到与种植面积接近,考虑省情差异,中央的政策没有搞“一刀切”,具体补贴方式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你们建议粮食直补不按种植面积进行补贴,而改在收购环节,按粮食收购数量进行补贴。对此,我们专题进行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反复进行研究,并在一些地方进行了试点。从各方面反映的情况看,在收购环节进行补贴,容易产生以下问题:一是农民难以足额得到补贴的好处;二是出现“转圈粮”等舞弊现象,套取补贴;三是粮食直补本来是把补贴在流通环节的粮食风险基金拿来直接补贴农民,按收购量补贴,又回到了改革前的老路。2006年,按粮食收购量进行补贴的一些非粮食主产区,纷纷主动改革本省的做法,改按粮食种植面积进行补贴。在收购环节进行补贴,需相应建立更为严格的监控管理制度,出台一系列配套措施,尚需进一步慎重研究。
为了进一步方便种粮农民,规范补贴操作,加强补贴管理,财政部正根据国务院的部署,抓紧建立农民补贴网,全面推广农民补贴“一卡通”,农民领取补贴,会越来越方便。同时,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正积极研究粮食综合补贴,逐步建立保护农民种粮收益的长效机制,对种粮农民的补贴政策,会逐步规范完善。
关于良种补贴问题,你们建议在购买良种的环节进行补贴。如何发放良种补贴,现行政策区分不同情况采取了不同的办法。目前,中央财政安排了水稻、小麦、玉米和大豆良种补贴资金。水稻良种补贴是对黑龙江、吉林、辽宁、江西、安徽、湖北、湖南7省在计税耕地上种植水稻的农户(农场职工)给予补助,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户手中,确保了农民直接受益,农民可以根据自己意愿选择水稻品种,有效地提高了水稻种植面积、产量和优质率;小麦、玉米、大豆良种补贴是按照集中连片、示范带动的原则,对部分农户给予补贴,由经过招标后确定的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向农户供应良种,确保了良种供应和生产,示范带动效果较好。现行两种补贴的发放方式,区分了不同品种、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各地实行因地制宜的政策,取得了一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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