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积极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估工作”建议的答复(摘要)
发布日期:2007年02月28日
一、您在建议中提出,一些政府财政支出项目存在决策失误、管理不善、绩效不佳的问题,对此,我们表示认同。由于在预算支出管理中长期以来存在“重分配、轻管理、轻效用”的倾向,在财政资金使用过程中,由于缺乏有效管理和监督,从而造成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低下、资金浪费的现象,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上确实存在。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考评工作,对加强预算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而提高预算编制的规范性、科学性、准确性,具有重要意义。
二、您在建议中提出的推进重大专项财政预算资金支出的绩效评估工作、制定相关办法和程序、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将绩效评估结果作为次年预算分配参考依据、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等,我们都表示赞同。自20世纪九十年代末以来,中央财政不断加大对财政支出管理的改革力度,包括部门预算管理、收支两条线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等各项改革措施。对预算支出进行绩效考评,是预算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政府财政和资金使用部门的应尽职责。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的要求,近年来我们在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考评方面做了一些探索性的工作,包括制定有关绩效考评管理办法,选择一些预算安排的重大支出项目进行绩效考评试点等。
在制度建设方面,为统一指导中央部门绩效考评试点工作,2005年我们制定了《中央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对绩效考评对象的选择、绩效考评指标的制定、绩效考评结果的运用等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另外还制定了一些针对特定行业的管理办法,如《中央级教科文部门项目绩效考评管理试行办法》、《中央级行政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等。一些中央部门内部也制定了具体的绩效考评实施办法。
在完善制度的同时,从2004年起我们选择了一些重大项目进行了绩效考评试点工作。如国土资源大调查专项资金、污水处理国债项目、农业科技跨越计划等中央部门预算项目,以及支持边境地区改善基础教育办学条件专项资金、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实验室专项资金中央补助地方支出项目。通过几年来的试点,取得了一些经验,为下一步在中央部门推广绩效考评工作,奠定了较为扎实的基础。
在中央财政推进绩效考评工作的同时,一些地方财政部门也积极开展这项工作。如湖南省出台了《湖南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并选择“贫困地区第二期义务教育工程”等项目进行绩效考评试点;广东省出台了《广东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行方案》,并选择“高校基本建设财政贴息贷款”等项目进行试点。这些试点工作在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三、从总体上看,开展预算支出的绩效考评是今后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必然要求,目前尚处于探索阶段。今后,我们将不断总结试点经验,完善有关制度,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建立起与公共财政相适应、以提高政府管理效能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核心,科学、规范的公共支出绩效考评制度体系,为远期引入绩效预算探索道路。同时,在条件成熟时,绩效考评结果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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