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强县级管理能力、发展壮大县城经济”建议的答复(摘要)
发布日期:2007年02月28日
县级政府是我国的基层政权,承担着提供公共服务、发展经济、建设和谐社会等重大职责。增强县级管理能力,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是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关系到党和政府在基层的执政能力,关系到区域的协调发展和城乡的协调发展,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具有重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意义。
你们提出的县级政府管理权限逐步上收与管理责任逐步增大不相协调,县级政府公共事权增加与财力不相匹配的问题,实践中各地确实不同程度的存在,应当予以高度重视。
一、关于增强县级管理能力,强化基层的执法权限问题
依法赋予县级政府应有的行政执法权限,是县级政府全面履行职责的重要手段。国家应当重视县级政府的行政能力建设,在制定有关法律法规时,应充分考虑县级政府的实际情况,在规定县级政府责任的同时,保障县级政府具有履行职责的能力,不断促进县级经济社会的稳定协调发展。
今后,我部在拟定财政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政策措施时,将充分考虑代表们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
二、关于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对县级财政给予倾斜的问题
为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切实缓解县乡财政困难,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财政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大了对县级财政的扶持力度:
一是不断加强政策指导,推动省对县财政管理方式创新。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财政部制定下发了《关于切实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意见》,明确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按照公共财政要求,通过为县域内各类市场主体的自我发展、自我创新,创造更加规范、公平、开放的外部环境;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发展县域经济;积极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支持粮食生产,扶持产业化龙头项目等政策措施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文件还明确要求各地区要积极推行省对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对财政困难县要在体制补助、税收返还、转移支付、财政结算、专项补助、资金调度等方面直接核定并监管到县。暂不具备改革试点条件的地区,省级财政要加强对市级财政的指导,督促其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市对县财政管理体制,支持和帮助县级财政发展。民族自治州要按照民族自治的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所辖县的扶持和帮助。
二是建立缓解县乡财政困难激励约束机制。中央财政2005年安排150亿元资金建立了缓解县乡财政困难激励约束机制,其中对财政困难县增加税收收入及精简机构和人员给予了奖励和补助,提高了财政困难县发展县域经济和减轻财政负担的工作积极性。
三是继续增加财力性转移支付。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加大对地方的财力性转移支付力度,特别是2002年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后,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中央因改革所得税收入分享办法增加的收入全部用于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有力地提高了财力薄弱地区的财政保障能力。同时,中央财政要求省级财政及有条件的市(州、地)级财政新增财力中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加大对县乡的财力性转移支付力度,并通过完善财政体制、调整支出结构等方式,增强县乡财力。
目前这些政策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全国县级财政情况有了较大改善,县域经济实力普遍增强。财政部将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完善这些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对县级财政的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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