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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咨询单位:[综合司]
留言时间:[2023-12-20]
回复时间:[ ]
您好,学校给我开具的政府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中,交款人一栏填写了我公司名字,但交款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未填写,公司财务不予报销。请问我是否能用这张票据作为缴费凭证在单位进行费用报销,该票据性质是否不属于发票。谢谢
网友您好,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04号)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监(印)制、发放、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包括电子和纸质两种形式。”以及第二十八条:“财政票据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做到字迹清晰、内容完整真实、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感谢您对财政业务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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