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编号:
预咨询单位:[综合司]
留言时间:[2023-11-16]
回复时间:[ ]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出台后切实感受到各地方和部门以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购买岗位”等借政府购买服务的名义用工的招聘公告减少乃至不再发布,但当前各地方和部门仍存在发布公开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公告,如江苏无锡市http://www.wuxi.gov.cn/doc/2023/07/31/4026043.shtml、https://www.masys.gov.cn/xwdt/tzgg/18682571.html安徽马鞍山,此种做法是否与《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法规相违背?(问题一)。《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财综〔2023〕12号》((十一)严禁变相用工......应严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予以整改。)明确对于此前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用工的做法,将严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予以整改。请问整方向是不是要求各地方和部门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发布前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的劳务派遣方式用工劳动者直接与实际用工单位的政府部门直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问题二)整改依据的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具体是哪些?(问题三)
网友您好,(1)《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禁止将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但合法合规、不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的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行为,与《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有关规定不相违背。(2)对于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用工的做法,应当正本清源,严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予以整改,根据政府的实际工作需要和财力许可,区分不同情况分类规范,无论是实行编制外聘用、劳务派遣、设置公益性岗位还是政府购买服务,都应当依法依规操作。(3)整改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等。感谢您对财政业务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