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编号:
预咨询单位:[综合司]
留言时间:[2023-05-25]
回复时间:[ ]
1.该票据中“交款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未填写,根据留言编号:2362-3565154的回复“财政票据抬头“交款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选填项“,但是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第五章财政票据的使用与保管中第二十八条规定:财政票据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真实、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选填项和内容完整两者是否矛盾,是否有其他关于票据填写的规定?如有请烦提供相关规定文号。 2.该票据中复核人未填写,该项是否为必填项,如为选填项是否有相关规定?如有烦请提供相关规定文号。
网友您好,《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规定:财政票据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真实、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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