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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咨询单位:[政策研究室]

留言时间:[2023-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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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给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需填写1、从业人员;2、营业收入;3、资产总额等内容。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所涉及到指标名称中1,2,3没有同时满足的,有的涉及2和3,有的涉及1和2,有的涉及1和3,其他未列明行业则只要求一个从业人员,那么供应商提供该声明函的时候,是1、2、3项内容全部填写?还是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填写? 例如工业类只要求从业人员及营业收入,没有要求资产总额,供应商按工业类只填写了从业人员及营业收入,是否属于无效中小声明函?请老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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