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热门检索:财政收支积极财政政策减税降费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咨询留言>行政政法司

留言编号:

预咨询单位:[行政政法司]

留言时间:[2024-02-28]

回复时间:[ ]

您好!想咨询一下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行〔2023〕86号第五条第(一)款“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未实际发生的费用项目不得参与调剂”的具体口径。 例如,我单位召开一个四类会议,会期1天,有30人参会,3人有住宿费(300元/人),20人有餐费(100元/人),请问其他费用的支出上限=30人*(550-300-100)=4500元,还是更严格一点,上限=3人*(340-300)+20人*(130-100)+30人*80=3120元?【注:四类会议住宿费标准为340元/人,餐费标准为130元/人,其他费用标准为80元/天】

   《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行〔2023〕86号)明确,线下费用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214号)有关规定以实际发生的费用项目分项定额标准总额为上限,结合线下实际参会人数、会议时间进行核算。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未实际发生的费用项目不得参与调剂。根据您的描述,实际发生的3人住宿费和20人餐费可按会议费办法所规定的分项定额标准参与调剂。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