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编号:
预咨询单位:[行政政法司]
留言时间:[2023-11-17]
回复时间:[ ]
假设A省某厅于9月1日-3日在B市举办培训,1日晚17点前报道,3日下午离会,培训期间伙食费由会务组负责,往返交通费由单位负责。C市工作人员1日中午乘坐火车出发下午达到B市,3日下午乘火车于傍晚返回C市。请问C市工作人员可否按交通费包干和伙食费包干的规定报销1日和3日的市内交通补助和伙食补助。交通补助是否需要分为上午报40元、下午报40元,伙食补助是否需要分为早餐报销20元、午餐报销40元、晚餐报销40元。诚盼贵司答复,谢谢!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财办行〔2014〕90号)第八条明确,到常驻地以外参加会议、培训的,会议、培训期间执行会议和培训费的相关制度;往返会议、培训地点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销;其中,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往返各1天计发,当天往返的按1天计发。根据您的描述,可以按上述规定报销1日和3日共计两日的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此外,差旅费实行分级管理,地方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和解释本地区差旅费管理制度,建议您进一步咨询当地财政部门。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