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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咨询单位:[行政政法司]

留言时间:[2023-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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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中”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其中的常驻地详细解释是什么?是指单位的常驻地还是工作人员的户口所在地/长期居住地?如果一个单位在不同城市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某个城市固定办公场所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临时到其他城市固定办公场所出差,是否可以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第三条规定:“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其中“常驻地”是指单位的常驻地。按照上述规定,单位工作人员在两个不同城市之间的办公场所因公出差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报销差旅费。考虑到差旅费实行分级管理,地方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和解释本地区差旅费管理制度,建议您进一步咨询当地财政部门。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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