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编号:
预咨询单位:[条法司]
留言时间:[2023-09-13]
回复时间:[ ]
尊敬的国库司领导好!针对总公司、分公司、子公司以及绝对控股的孙公司参与同一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问题有一些疑惑,烦请贵司解答。一、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取得总公司授权的情况下,代表总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此时,如参与同一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中有其总公司的全资控股或绝对控股孙公司参加,是否可行?是否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规定的情形? 二、总公司与其全资控股或绝对控股孙公司能否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简单来说A的分公司代表A参加投标,同时A的绝对控股孙公司C是否能同时参与项目投标,同时C公司的法人是A绝对控股子公司B的高管,这种情况算不算管理关系
经研究,关于具体业务和执行问题,建议您向财政部国库司咨询。感谢您对财政法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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