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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咨询单位:[税政司]
留言时间:[2024-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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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还能继续享受吗,有的话什么时候出公告哈
2019年,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分别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15%,抵减应纳税额。2022年3月,将上述政策延续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月,《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分别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10%抵减应纳税额。上述政策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适用条件等均有明确规定。目前,政策已执行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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