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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编号:

预咨询单位:[会计司]

留言时间:[2024-02-29]

回复时间:[ ]

请问:实行预算管理一体化的中央预算单位在会计核算时不再使用“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作为市级部门下的二级预算单位,也使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在记账时,是否也不再使用“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请给予回复,谢谢!

您好!感谢您对会计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关于您所提出的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5号》,实行预算管理一体化的中央预算单位在会计核算时不再使用“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省级及以下地方预算单位在预算管理一体化下的有关会计处理参照上述规定执行。若你单位已不再采用财政授权支付,会计核算时不再使用“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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