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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咨询单位:[会计司]
留言时间:[2024-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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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资〔2022〕136号,《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中第四十七条,“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出现赤字(即当年计提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加上年初结余小于年度实际支出)的,应当于年末补提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规定,超支部分应予以补提。但是在企业实际操作中,安全费用的提取是根据产量及固定的提取标准进行计提,提取标准如果调整需要报相关单位备案。实际中,是否可以超额部分直接列支成本费用,不进行补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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