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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咨询单位:[会计司]
留言时间:[2024-01-26]
回复时间:[ ]
您好,我公司建设的铁路环线时专门为某航站楼建设的配套设施,航站楼非我公司建设,铁路环线预计24年6月完成验收调试,但航站楼预计9月底完工投入使用。在航站楼完工之前,我公司建设的铁路因没有服务对象,无法单独产生经济流入,暂时不投入使用。请问,在这种情况下,1.我公司的在建工程是以自身验收时点作为转固时点还是以航站楼完工时点进行转固?2.借款费用“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应当停止资本化”,达到可使用状态是6月底还是9月底?
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所提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
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财会〔2006〕3号)第三条、第四条等相关规定进行判断和会计处理。在工程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企业应将有关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关于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判断,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财会〔2006〕3号)第十三条等有关规定进行判断。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可从下列几个方面进行判断:(一)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或者生产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完成。(二)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与设计要求、合同规定或者生产要求相符或者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与设计、合同或者生产要求不相符的地方,也不影响其正常使用或者销售。(三)继续发生在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需要试生产或者试运行的,在试生产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生产出合格产品、或者试运行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运转或者营业时,应当认为该资产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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