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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咨询单位:[会计司]
留言时间:[2024-01-23]
回复时间:[ ]
行政事业单位收到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 ,调入方账务处理如下 第一种:固定资产原值10 已计提的累计折旧 8 会计分录:借:固定资产2 贷:无偿调拨净资产2 第二种:固定资产原值10 已计提的累计折旧10 会计分录:借:固定资产10 贷:累计折旧10 以上会计分录处理正确吗?谢谢啦
您好!感谢您对会计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关于您所提出的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
若不考虑相关税费,调入方账务处理正确。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1号》,无偿调入资产在调出方的账面价值为零的,单位(调入方)在进行财务会计处理时,应当按照该项资产在调出方的账面余额,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照该项资产在调出方已经计提的折旧或摊销金额(与资产账面余额相等),贷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等科目;按照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其他费用”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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