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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编号:

预咨询单位:[会计司]

留言时间:[2024-01-21]

回复时间:[ ]

请问,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准则规定会计差错采用未来适用法,但实际执行工作中,在当年审计发现上年重大会计差错,企业是否可以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结转至“未分配利润”来反映上年重大会计差错,而不是直接计入本年损益核算?谢谢!

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所提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
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第八十八条,小企业对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该准则根据小企业的实际情况,并考虑了成本效益原则的要求,简化了对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要求小企业一律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关会计处理,无需考虑相关事项对以前期间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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